委托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江苏快速公交(一号线)
委托方
:南京轨道交通公司
服务方:南京北方车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6年 11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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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轨道交通公司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南京北方车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江苏新城快速公交(一号线)工程车辆段备品备件性能情况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一、检测范围及检测报告格式
检测范围详见下表。
检测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参见下表。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咨询13851758986 QQ:3311407213
二、双方的主要义务
1. 甲方的主要义务: (1)为检测提供必要的协助;
(2)按约定支付检测费用。
2. 乙方的主要义务:
(1)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测试报告;
(2)严格按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
(3)乙方负责提供检测人员的检测工具;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检测工具,如乙方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乙方应负责进行赔偿。
(4)乙方有义务保证其检测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填写设备运行和检测记录,认真执行甲方的设备管理制度。
四、检测计划及方案
乙方进场检测前,应向甲方提交检测计划及方案,待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
五、履行的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2016 年 11 月15 日开始,至检测工作完成,付清检测费用及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检测报告止。
六、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检测费用详见附页,共计 人民币叁仟陆佰叁拾贰元整(¥1100) 。本价格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为此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2. 设备检测完成且甲方认可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原件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3.如检测范围有调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据调整后的检测范围,调整价格,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原则如下:
若有新增的检测范围,乙方对此进行报价,甲方认可后实施。
若有取消的检测范围,则根据附页《检测收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取消本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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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进行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八、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受托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章) 服务方(签章):
南京轨道交通公司南京北方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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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
检测收费报价明细表
服务方(签章):南京北方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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