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国传统道德卷帙浩繁,博大精深,而官德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在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在法治文化中官德重建成为重中之重。本文就当今社会官德失范问题的成因、官德与法治文化的理论渊源以及在法治文化中官德重建模型构建的合理选择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 官德 法治文化 重建模型
作者简介:张文婷,北京市顺义区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010-02
一、当前官德缺失问题的成因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在一般的“公民道德状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社会主流道德舆论和主流道德价值观向上、进步、积极”,但许多不可忽视的道德问题也摆在我们面前。其中,对官德失范成为日益关注的问题。事实上,官员道德问题一直存在,它是一种历史现象。然而,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具体环境中,官德失范已成为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在我国的治理过程中,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官员道德失范主要是领导干部的行为违反道德底线,不仅表现在腐败的形式,也表现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各个方面,也与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息息相关。中国社会转型期官员道德缺失的原因错综复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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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官德教育的认识不足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采取了教育工作和大量的宣传,但长期以来,在我们的道德建设过程中,重功利轻道德的价值取向存在严重偏颇。德育效果不理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道德教育存在误区,尤其是官员道德知识教育需要深化。
(二)市场经济附带的功利主义影响
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与官德失范有着千丝万缕分工的关系。领导干部因为手握大量公共资源,更容易受到市场经济的功利性影响,导致官德的严重失范。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物质基础极大改善,部分官员功利主义极度膨胀,官德失范问题尤为严重。
(三)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道德是一种主观意识的角度,从内部的强制规范,法律却是外部强制的。如果一个社会只有道德,是不能持续的。一般来说,在中国建设的现阶段,官员道德他律规范措施还太弱太少。目前,在行政机关的监督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监督体制机制不完善、缺乏监督和监督有效性差。
二、 官德与法治文化
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的上层建筑。它们都可以调节社会的关系,自产生以来就一直伴随着人类的理解和对与错的辩论,善与恶,正义和理性,这种认识一直都在不断地发展和讨论着,他们的关系是冲突的完善和升华,协调和统一。道德和法律制度密切联系,官员的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和法律制度的关系以及官德与法治文化的理论渊源,这些复杂的关系都需要以历史为背景对官德体制进行研究。
(一)道德的自律以及他律是官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官德文化的形成中,道德的他律和自律起着主要的调节作用。他律是指人之外的法律。而道德他律的定义则是以行动的道德为标准,支配和节制行为主体的行为。道德具有他律性,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行为,这就注定道德离开社会系统的合力难以实现它的作用。官员道德外在的道德约束叫做他律道德,它对官德的形成起到一定的道德约束和外部的指导作用。外在道德的必要性体现在他律主体行为上,个人的自主性和道德选择的自由难以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对道德自律进行过渡和升华是及其有必要的。自律是来自于希腊语,意思是“原来的法律是由自己决定的”。康德第一个系统地解释了自律的概念,他认为,自律就是道德主体以自己的道德意志为前提,自主地为自身行为设定法则。随后,在西方思想历史中,马克思批判地吸取了康德的这种思想,辩证地指出“人类精神的自律是道德的基础”。这就说明,道德自律对官员道德的形成非常重要,也是道德发挥其调节功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法律是道德的官员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内在因素,为其提供了监督和约束
强调法律优先于道德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教育观念。假如在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失去控制和监督的官员,权利的失控必将会导致权力腐败,那么官德又从何谈起。在中国的儒家、道教、墨家的史上,三个派别的政治理想是不同的,政治理想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儒家主张的仁政,道家主张无为而治,墨家主张政治哲人。但三派都关注法律的功能,都不约而同的认为应该通过法律限制政府官员。特别是法家一贯倡导坚持君主的官方法令。如法家大师韩非,他不仅继承了前期大量法家官员的优秀思想,形成了自己的一套丰富的法、术、势治理官吏的全方位思想,而且对后世的法家思想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不仅如此,韩非的古法理论、官僚制的行政模式也很独特。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战略和依法治国的进一步开展,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已成为首要任务。在我们国家的最近几年,政府不仅制定了官员廉洁自律的相关规章制度,而且不惜一切代价、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官员,老虎苍蝇一起打,以正确的方式遏制腐败。这种高压模式对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这也表明了中国的干部队伍建设正在进入法制化的轨道和正确的状态。
(三)在法治文化中,官德重建势在必行
在社会治理中,官员作为国家的领导者和管理者,自古以来都是一个决定性的角色。那些本身行为能端正的管理者,又怎能去管理别人。无论过去和现在官员加强自身道德修养都是特别重要的。旧中国的专制封闭统治使宗法观念成为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一种管理手段,政治治理与儒家伦理的概念紧紧地捆绑在了一起,官员的处事之理、行政之道都以之为根本。一方面,坚持以圣人君子的行为作为榜样,潜心研究道德君子的力量。这样做造就诞生了历史上许多的君主贤臣,用自己的美德、个人行为,成就了“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历史。究其本质是统治者为了完善权力的合法性。然而,虽然中国历史上有“德主刑辅”的体系结构,但由于缺乏正义和权利的“法律”的现代价值规律的概念,难以发挥其权威;“道德”不公平、不合理和无秩序,很难产生好的影响。所以,不同时代的历史都很难走出盛极而衰的历史怪圈。在中国法治文化建设中,权利运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法律的最高权威性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所以应该强调的是,官员道德重建势在必行。 三、法治文化中的官德重建模型构建
道德和法律都是官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治理中,我国都把道德和法律都有很高的地位,在中国历史上一般有“以德治国”、“为政以德”的道德核心论;有的以“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的法家思想;有的把德主刑辅相结合,就是惩罚法治与道德伦理导向相融合等几种类型。结合全世界的历史以及相关经验,我们可知:法治和德治必须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法治是法律为首,以强制性、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的手段来规范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相反,德治则是道德劝说和说服力来提高思想道德意识,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两者同时发力、统一部署,这样才能形成实现理想秩序的社会状态。因此,以道德调整为辅,法律调整为主成为了当今法治文化下官德重建的主要特点,也是法治文化中官德重建模型构建的两个重要手段。总之,在当代法治文化中,官德重建模型构建的应该妥善处理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政治制度与官员道德的关系
前者所强调的是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是不是合理的。后者强调政府的道德,只有一个正直,勤政为民,负责忠诚的人,才能率先成为道德模范。这两种道德规范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一个好的社会制度不仅可以为统治者的性格形成提供有利的成长环境,也有助于官德的建设。
(二)正确地处理权利与法律的关系
在法治文化中,现代法治和传统人治最根本区别强调的是国家权利是不是在法律的严格约束下,而不在于国家有没有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官员只注重个人伦理,而忽视公正的、合理的社会制度背景,把国家权力凌驾于法律的约束之上,把国家的命运完全依赖于对统治者个人,经常会政治局势动荡不安,最终造成人亡政息。
(三)官德建设与官员才能培养的关系
在古希腊历史中,伟大思想家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即知识”,从而为道德哲学奠定了基本原则。这就意味着,从事管理职务的应是有美德的人。只有兼备管理技术和政治美德的统治者,才能造就繁荣安定的国家。政治知识的掌握、政治技技巧的运用以及政治美德的修养都是不可缺少的,才能取得良好的政绩。道德修养是才能施展的基本保证,因此现代社会的官员应该德才兼备,这才是作为一个好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和内在保证。
(四)政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良知的关系
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把从政者的道德良知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对于政府官员而言,他不仅需要有强烈的客观公正的判断能力和大公无私的社会责任感,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也要敢于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道德良知主要侧重于道德主体的动机,这要求执政者不需要对自己的政治行为负责而只按照自己的价值理念、意图和品行行事。官德重建的必由之路永远要求管理者建立起自我约束和社会约束相结合的责任伦理。
四、结论
在法治文化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以德治国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于我国国情相适应,从而形成全社会公共的精神支柱。要完成这一个艰巨的任务,管理人员自身道德修养的高低成为这一任务成败的关键,这也导致官德重建模型的构建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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