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货市场现状和发展方向
1.1期货市场的概念
期货市场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多种期交易关系的总和。它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度组织化和高度规范化的市场形式。既是现货市场的延伸,又是市场的又一个高级发展阶段。从组织结构上看,广义上的期 货市场包括期货交易所、结算所或结算公司、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员;狭义上的期货市场仅指期货交易所。
1.2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A.交易品种不足
我国现有的三家交易所真正交易的品种只有七个,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铝、天然橡胶,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豆粕,郑州商品交易所的硬麦和强麦。而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品种如线材、石油以及玉米、棉花到现在都还没有上市或者恢复上市。这就使我们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缺少定价权,从而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
B.投机成分过重
期货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功能,是使各种生产者和工商业者能够通过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从而安心于现货市场的经营。期货市场要实现这种功能必须要有投机者的参与,投机者在寻求风险利润的同时,也承接了市场风险,因此一个正常的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是必须和必要的。但如果一个市场投机者占了绝对支配地位,这时非但期货市场的积极功能不能很好发挥,反倒会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冲击,干扰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在我们的市场上,大部分的市场参与者在交易的过程中,投机的心理往往占了上风。甚至在需要参与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中,也有不少做投机交易的,比如有些粮油加工企业在期货市场上却成为了空方的大户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价格的炒作便成了唯一的主题。根据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期货市场是属于“不完全市场”的范畴。在这种市场,商品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买卖双方对未来价格的预期,而远远脱离了这种商品的现时基础价值,从而可能导致了价格“越买越贵”或“越抛越跌”的正反馈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价格往极端发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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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市场参与者不够成熟
由于目前我国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和专业的经纪人队伍还没有建立和规范起来,所以实际的投资大部分还得依靠投资者自己来完成,其投资行为必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要想降低 期货市场风险发生的可能,对投资者的教育和促进其走向成熟是一条必经之路。
D.市场的弱有效性
技术分析的三个基本假定之一讲到:市场行为包容消化一切。即影响市场价格的所有因素最后必定要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但要实现这一点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整个市场要处于有效市场理论的情况下。而目前我们的市场还是一个弱有效的市场,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将使市场的参与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社会交易成本,这样就降低了期货市场这个经济体系运行效率。
1.3期货市场的发展方向
A.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新品种将不断被开发,各个交易所在自身核心品种的研究和创新方面也会不断努力,并设计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在此基础上,期货公司会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前提不断探索,以期能够提供新的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通过期货市场各个组成部分的共同努力,必将形成一个功能完善,注重理性投资的专业化市场。
B.随着我国市场化体系的完善,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将成为亚洲乃至世界商品市场的标价中心之一。随着我国作为商品集散地功能的不断扩大,不仅是我国的企业,还有许多其他国家的相关企业,对于将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作为亚洲乃至世界商品市场标价中心功能的需求会越来越高。在我国市场化体系完善的基础上,我国期货市场作为全球商品市场标价中心的趋势将成为必然。
C.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改革进程的加快,以股票指数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为核心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将会使我国金融体系逐渐完善。周小川关于证券市场发展的新思路中提到需要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伴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对于证券市场风险管理的需求日益增长,股指期货的推出可以提高股票现货市场的效率、透明度与流通性。保险机构的发展需要通过市场来解决“利损差”问题,银行的改革进程中也直接面对利率风险,问题的长年堆积甚至会导致社会风险。这些也要求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超常规发展来逐渐化解日益扩大的风险积累。
2.不断创新,迎接期货市场的发展
2.1积极推进期货交易所得体制创新
交易所公司化是当前的潮流,也是交易所体制创新的途径之一。不过,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目前的会员制也许是我国期货交易所体制创新的折衷方案。通过创新,克服现行体制的弱点,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不影响监管的前提下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妥善处理其盈利机制,在保证交易所市场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同时,尽量增加经纪公司的赢利水平,这是关系到期货市场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
2.2不断完善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创新是2002年期货市场的一大亮点,三大交易所都从中受益匪浅。在期货市场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后,有些交易制度,诸如限仓,限制交易等已经完成了其整顿市场,抑制投机的历史使命。逐步放宽持仓限制,降低交割成本,只有这样才能把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有机地联系起来,才能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2.3出台相关法律文件,维护期货市场参与各方利益
期货行业作为一种投资和风险管理的工具,其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跨多个学科领域,期货行业的法律纠纷也给司法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由于不了解期货市场的特点,其判决结果经常让期货业内人士感到难以理解。因此,在期货市场专业法出台之前,出台适合期货市场规律的司法解释,维护期货经纪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显得尤为迫切。
3.调整监管思路和促进期货市场发展
3.1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改变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投资者以散户为主,约占95%,与国外成熟的期货市场相比,投资者结构刚好相反。正如我国证券市场近几年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逐渐改变了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一样,期货市场也应该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培育专业的机构投资者,这样才能有力地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也才能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3.2促进期货市场服务事业的发展
我们对于期货市场的认识,不能仅仅局限于由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结算机构、交割仓库和期货投资者等直接参与期货交易活动的各方组成的期货交易市场,还应包括为期货交易活动提供咨询中介等服务活动的从属市场,如期货信托业务、期货代理业务、期货咨询业务及其他的中介服务业务等。
正如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带动了投资银行、证券咨询、律师、会计等证券中介服务业的发展一样,期货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高级表现形态,同样需要高度发达的期货服务业为它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支持。关键是我们要确立积极发展的思路,树立大期货市场的格局,积极创新,排解期货市场发展的阻碍。
3.3顺应潮流,扩大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顺应这一潮流,我国包括保险、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业市场均已逐步对外资开放,并且这一开放举措直接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了运营管理水平,增强了竞争意识,提高了运营效益,壮大了市场规模,培养了一批具有国际管理水平的高端人才等等。期货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逐步改革,也应该有计划地实现对外开放,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我国的期货市场。相对于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而言,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除了能吸收境外资金,扩大市场规模之外,由于境内外的期货市场存在的联动效应,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价格将会成为境外期货市场的参照标准,对境外期货市场的交易产生明显的影响,从而增加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定价权和话语权,改变目前存在的我国是现货市场的消费大国,但在期货市场上却没有价格主导权的被动局面。相信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中国价格”将会成为世界期货市场上叫得响的品牌。期货市场的开放应该是双向的,除了允许境外投资者进入我国期货市场之外,还应允许我国的期货经纪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成为境外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境内的期货投资者进入境外期货市场进行交易。期货投资者为了规避投资风险,需要跨越境内外市场进行交易。另外,对于期货经纪商和期货投资者而言,不经过世界期货市场的洗礼,也难以发展壮大。
3.4与时俱进,改进期货交易管理方式
期货市场监管机构对于期货交易市场的监管应该主要表现为:建章立制,设定规则;保障期货交易信息的真实可靠;确保期货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期货交易市场的秩序。同时由于期货市场在我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普及,一般的期货投资者对于期货交易所存在的风险都能有明确清晰的认识,而不像期货市场初创时期,对于期货市场的风险认识不足;另外,由于电子化期货交易的发展,监管机构管理水平的提高,一些原先所采取的限制交易的管理措施已经不再具有风险管理的意义,应该根据现在的情况加以改变。
4.规范开户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4.1完善电子化交易手续
网络科技的发展,已从根本上改变了期货交易的方式。目前的期货交易已经实现了以电子化交易为主、其他交易方式作为补充的模式。因此,对于期货经纪公司而言,在与投资者建立期货经纪关系、办理开户手续时,除与投资者签订《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合同》、《开户登记表》外,与投资者订立规范的《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电子化交易协议书》及完善电子化初始交易密码的交付、初始交易密码的变更确认等开户手续,对于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避免期货经纪公司的经济损失尤为重要。
4.2确认投资者资金来源
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支付保证金的人,即为期货投资者。实践中,许多投资者在期货公司开户以后,在办理入金手续时,往往从他人的账户上转出资金汇到期货公司的账户上。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开户的投资者与这些保证金的来源的所属人并不统一。且不论开户的投资者对这些资金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作为期货经纪公司就应要求开户的投资者及这些保证金来源的所属人就该保证金的流向及使用做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以确保开户的投资者对于这些保证金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而不至于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而导致期货经纪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3确认与辨别投资者身份
实践中,有人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用自己的名义以投资者身份从事期货交易,而以他人名义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并以他人名义而实际上是自己进行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为开拓客户,加之开户管理不规范,往往就默许了投资者的这种不规范的开户方式。这种不规范的开户方式往往给期货公司带来现实的法律风险。交易中,如果盈利,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会相安无事;但如果发生亏损,在投资者不能接受交易亏损时,往往会试图寻找并利用开户手续中的不规范行为,从最佳的法律角度把这种交易亏损转嫁给期货经纪公司。因此,期货经纪公司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辨别确认显名投资者及隐名投资者的身份,并明确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非常重要。
4.4规范居间人引进的投资者开户手续
期货居间人的作用主要在于为投资者及期货经纪公司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为彼此订立《期货经纪合同》,建立期货经纪关系进行业务介绍,提供签约机会。但在实际业务发展中,有些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大量招聘期货居间人开发客户,且由于对居间人管理不规范,对居间人管理员工化,让其以公司员工身份的名义,利用公司业务开发资料开发客户。在客户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开始进行期货交易后,居间人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会主动要求代理或协助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且在接受投资者授权代理交易后,往往会降低对交易风险的控制,有意识地扩大交易量,以便按照约定的比例从交易佣金中提取酬金。而期货经纪公司也未对投资者就居间人的身份进行善意提醒说明,使投资者误以为居间人是期货公司员工,并委托其进行全权代理或部分代理交易工作。这样,在投资者出现交易亏损时,投资者往往会认为期货公司违规交易,允许其工作人员全权代理交易而要求期货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防范这类法律风险的产生,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居间人引进的投资者在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投资者明确提醒说明居间人的身份,使投资者明确居间人与期货公司的身份关系,避免投资者对居间人的身份产生误判而导致引发的对期货经纪公司不利的法律后果。 5.总结
在金融交易的本身,存在很大的风险,尤其是金融危机的爆发,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秩序,增大了全球金融风险;大量投机性资金撤出市场以及去杠杆化效应,使国际市场几乎所有大宗商品价格都出现剧烈波动,大大加剧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商业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期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更加凸显出来。一方面,通过对上市交易品种未来价格的发现,使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能够相对准确地把握商品价格动向、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从容应对金融危机。另一方面,中国期货市场形成的是反映国内供求的“本土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一些发达国家市场利用期货定价权谋利的不当行为。更重要的是,为我国实体经济提供了17类产品的分散与规避风险的工具,使相关企业能较好地利用期货市场,分散和规避金融危机中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 强化期货市场监管,坚决抑制过度投机,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满足相关产业链企业在价格剧烈波动中管理价格风险的需求,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体表现在扩大合约价值、限制投机持仓和方便产业客户申请套期保值等方面。 市场的弱有效性方面:市场需要一个低成本高效率,以及信息对称性。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强化市场从业人员道德准则,不断强化市场的弱有效性。使期货市场更符合市场的运行规律。 参与者不够成熟方面:针对现阶段我国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和专业的经纪人队伍还没有建立和规范起来,投资者投资行为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这一特点,积极组织投资者进行教育,提示风险等是降低市场风险的首要前提。
期货市场商品的生产、消费和流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的套期保值交易更是成为现货相关企业规避经营风险不可或缺的有效工具。特别是在进行大宗商品的国际贸易时,无论是CBOT的大宗农产品期货价格,还是伦敦金属交易所有色金属期货价格,都是签订国际贸易合同的价格基准和重要依据。此外,所有大宗商品的国际贸易无一例外地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交易,以规避履约期间的价格风险。可见,大宗商品的国际期货市场已经成为指导生产者、消费者、贸易者开展经营活动的“风向标”和“晴雨表”,成为相关现货企业规避经营风险的“避风港”。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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