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www.WKFXW.com
北京槐房国际足球小镇项目合作开发
协议书
甲方:北京宏南乡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天诚泰富国际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槐房国际足球小镇项目的开发运营签订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 合作范围
根据北京市绿隔产业政策,结合槐房地区的区域实际情况,将以下地块及用地范围交与双方合作成立的体育公司(天诚华晟(北京)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运营:
1. NY—004地块,占地45528.580㎡,拟建设足球管理用房及配套附属用房。
2. 原代征绿地L-4(现桃苑公园)所属范围,拟建设小型体育运动产业项目。
3. 原代征绿地L-8所属范围,拟建设6号足球产业运动园区。
4. 原槐房足球场,拟建设4号足球训练场。
5. 原代征绿地L-9(原槐房砖厂)地块,拟建设冰雪运动项目。
6. 原代征绿地L-15地块(匹夫涮肉项目原址),拟建设足球小镇狂欢广场和10号足球训练场。
7. 原代征绿地L-10(1)小龙河北侧与未命名道路交汇处地块,拟建设5号笼式足球训练场项目。
8. 原代征绿地L -6地块,拟建设9号小型体育运动产业项目。
9. 原嘉园路甲一号西侧,拟建设足球训练场及配套。
1
10. 原代征绿地L-16地块,拟建设7号足球训练场.
11. 原代征绿地L-7地块,拟建设2号3号足球训练场。
12. 原代征绿地L-14地块,拟建设1号足球训练场。
13. 原代征绿地L-31地块,拟建设11号足球训练营。
以上用地范围面积初测为169.53公顷,约2581.35亩,具体面积将以实际测绘为准。
二、 合作方式
1. 甲方以以上土地作为合作条件,土地使用年限50年,乙方负责以上用地范围的足球和其他体育产业的投资、建
设、运营。
2. 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甲方享有合作公司40%的权益,乙方享有合作公司60%的权益。
3. 甲乙双方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
三、 合作要求
1. 工程建设不得妨碍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宫村旧村改造项目土地上市工作。
2. 甲方不得引入其他第三方参与该项目,乙方负责项目的运营过程中甲方需全程配合。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双方共同努力打造好槐房国际足球小镇项目。
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
年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