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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问题研究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些年来我国新兴的农业生产方式,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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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些年来我国新兴的农业生产方式,其发展潜力巨大,在农产品的各个环节做足了功课,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民市场主体的地位,提高农民地域风险能力,给广大农民带来了较高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税收 税收管理体系
  近些年来,国家政府加大对农村建设和扶持政策,使得农村合作社新兴的经济互助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与此同时这也为国家财政方略与其税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对当代农民纳税意识进行普及,怎样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不足,如何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益,是国家征税单位人员当务之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征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政策不完善,税务机关监管力度欠缺
  尽管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征税优惠政策早已发行,但是在征税管理和落实情况存在着拖后腿状况,到现在也没有详细的规定出台和有效的管理方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日常的财务处理上没有规范的使用专门会计核算或者是在处理一些特殊业务上没有经验。税务机关在进行征税、查账时力度不够,这会使得征税管理人员在征税时大多数采用不正式的催缴税费的通知,这是征税人员对征税工作的不负责任,从中也体现出了税务机关对本单位的征税人员没有做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是急需长期有效的征管政策,来共同面对在新形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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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管范围较大,征税信息不准确
  许多征税条例是以企业单位的会计凭证和相关科目作为凭证的,而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分布广泛也没有一些最低的设立门槛,更没有限制注册合作社的资金标准。这可能促使一些公司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名进行不法逃税。导致在征税时的会计信息不准确,不能够落实工作。这也是在现行的征税例子中常出现的弊端,如:在销售农产品的过程中非合作伙伴没有在会计账簿上反映,税务机关是不能够辨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属于应税收入还是属于免税收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是不需要进行期末检查的,所以在运行的过程中是否规范记账,依法操作相关事宜,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税务局是无法查证的。
  (三)组织形式混乱,法人实体难辨认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时,没有确切的划分登记类型,所以在进行征税时,发现会计信息不准确,无法落实征税工作。因此在征税时对于纳税身份不确定只能单凭着主观断定,这样对于长期发展战略来说是大大不利的。
  (四)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
  我国在2008年1月1日正式推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根据出台的会计制度所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要依据其财务状况合理招收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相关核算,监督。而农民普遍则认为只要能取得收入,增大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就行。从而不在乎在财务上是否合法,所以不主动设置财务账簿。即使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置会计账簿,但其内容特别简单,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在会计科目上易混淆,对费用的支出和财务收入无法做到及时登记,确保真实性、合法性。对于到地方税务机关报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少之又少。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管理环节薄弱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纳税意识上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的,普遍认为用了太多的人力、物力在免税企业上,管理成本太大,征税效率较低,没有多大的意义。现有的管理力度不足,更没有在减免征税上用太多的精力。在征税落实管理上,由于管理的特殊性和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很难精确到位各类经济业务和类型。在税务管理上易受到以上的不利影响,所以也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工作和日常监管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建议
  经过对日常纳税的调查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清查,发现了纳税机关和纳税人都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情况大力推行纳税义务和征税优惠政策,建立管理制度和解决纳税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健全,财务账簿不规范,纳税信息不准确,监管力度不强大等方面的问题。
  (一)政策改革和纳税辅导宣传普及
  要定期对农村征税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和相关业务专业培训、专题讲座,让他们真正的了所做业务的政策,利用政策方针做好本职工作,更要利用好其政策,让征税工作顺利开。要想做好征税管理工作,只有一线征税人员深入了解相关改革政策和规章,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皆知。对于纳税的农民要进行有效宣传从而提高农民的纳税义务和深入了解纳税政策。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经济状况可以考虑引进外部优秀人才,例如招聘专业性强的大学生,社会上优秀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因为他们能够带来“新鲜空气”,用最新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有效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升涉税业务办理水平。税务机关的成员要做到熟悉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收入。
  (二)确定纳税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统一分类时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要求进行统计,如:制造业,原生态农产品,食品等。在工商局进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进行统一登记、划分时,更要保证登记信息的正确性,确保征税工作的准确性。在登记注册的窗口适当设立登记咨询服务业,使得办理过程中能够全方位指导,实行申请、受理、审批、登记全方位服务。这使得开展涉税的工作是有据可依,相关税收政策就能够顺利进行。
  (三)简化征税管理政策,落实优惠政策
  近些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相关政策的扶助有了空前的发展。综合农作物产品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农民,农业生产者,所以在征税管理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多程序化。简化相关办理手续,避免在高峰期办理相关业务。税务机关在征税时要充分利用企业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优惠政策,为农民谋福利。相关部门应该结合事实情况对现有政策适当调整、完善并制定出相关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征税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征税类型、税率,及时调整特殊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率。争取做到合理赋税,依法征税,减税。让涉税管理政策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把好帮手。   (四)规范发票使用加强发票审查,监督
  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和收购生产资料的合作伙伴比较广泛,合作伙伴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所以在发票的使用是上要尽量确认其合作伙伴和非合作伙伴。在销售生产资料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销售发票均可开具,但要把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单独计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对应税收入使用。有关法律明确其合作伙伴和非合作伙伴均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在收购农产品时和开展涉税工作时要明确相关合作伙伴信息进行正确征税工作。所以可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看作一个农业生产单位整体。和最新增值税政策并行,只有自产和非自产的划分,规范销售自产产品及合作伙伴自产农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在发票的管理上有实地调查的依据,准确确定好各类发票种类和数量,定期审核发票开具真实性。禁止虚开、虚抵的现象,对违规抵扣的发票要进行大力度处罚,保障纳税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计算其营业收入,从而提升纳税遵从度。
  (五)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征税监督管理制度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准确的情况下对其要变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在审查资料和占地的真实性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成员的真实性,是为了避免一些经营农产品的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征税政策进行逃税。一定要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环境的真实性。提高日常监督管理,做足申报纳税的评价与估测。经过日常的管理,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业务情况,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供、销情况要深入了解,以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的管理。
  三、结束语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还是在不断地上升,因此,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已经成为合作社发展的首要解决问题,政策改革和纳税辅导宣传普及,确定纳税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简化征税管理政策,落实优惠政策,规范发票使用加强发票审查,监督,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征税监督管理制度。只有在新的涉税改革体制上才能够真正体现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济上的魅力和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征税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迟影.浅谈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1,10:18-19
  [2]肖志奎.谈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的问题[J].农民致富之友,2015,05:152
  [3]董奕.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业务会计核算的要点分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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