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截止2016年5月,国家已将交通运输行业在内的所有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新政策出台后,对于我国各个服务行业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以交通运输行业为例,介绍“营改增”政策定义及变化,并通过案例分析揭示“营改增”政策对于交通运输行业在税负、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同时也对交通运输行业就如何适应政策影响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影响;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营改??”定义:营业税改增值税。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
一、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政策主要变化
(一)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变化
“营改增”之后,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均为3%,且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虽然政策变化对税率的大小未发生改变,但由于计税依据的变化(原营业税为价内税,而增值税按照运输收入折算为不含税价格后作为计税依据)而对小规模纳税人造成了影响。案例分析:2016年1-6月期间,某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企业取得运输收入200万元,按照原营业税3%税率计算,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6万元,而按照“营改增”政策计算,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5.82万元,计算过程为200÷(1+3%)×3%=5.82万元,较原营业税政策少缴纳0.18万元税款,实际税负由原来3%降为2.91%。由此可见,“营改增”政策降低了小规模运输企业实际税负,为中小运输企业扩大再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文库分享网(www.Wkfxw.com),全免费下载
(二)一般纳税人政策变化
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交通运输行业适用税率从原营业税3%提高到现行增值税11%,为弥补税率较大幅度提高给交通运输企业造成的税负增加影响,政策规定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可将取得的购置交通工具、燃油消耗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营改增”政策对交通运输行业主要影响
(一)通过案例说明“营改增”政策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影响
以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企业为例,在不考虑进项税抵扣假设条件下,该企业2016年上半年运输收入实现200万元,从缴税绝对额方面看,按以往政策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6万元,而按照“营改增”政策计算,应缴纳增值税22万元(200×11%=22万元),较改革前增加16万元,增幅266%。 从税率上涨方面看,新政策名义税负为11%,考虑折算为不含税价格实际利率为=1/(1+11%)×11%=9.91%,较原政策税负提高6.91%,增幅达到233%。
由此可见,“营改增”政策在不考虑进项税抵扣情况下,大大增加了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税负。同时,由于多数运输企业无资金进行运输设备更新、未能取得正规的路桥费、燃油费发票,导致运输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低,无法弥补税率提高给运输企业造成的税负影响。
(二)抵扣销项税促使运输行业不断更新设备
购置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销项税前抵扣是“营改增”政策对于缓解税率上涨给运输企业带来税负压力的最要手段之一,因此,大多数运输企业为了享受增值税抵扣优惠政策,纷纷集中对运输车辆进行更新,同时,由于运输设备更新换代,也大大提高了运输效率及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并降低了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保养等成本开支,提升了运输行业综合竞争力。
(三)纳税申报需要网上认证
一是纳税申报方面。改革后,交通运输企业应将当月增值税发票开具情况通过IC卡报送给当地国税部门,以便税务部门将IC卡信息与申报数据进行详细核对。同时,交通运输企业除填写、报送申报表主表外,另增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等报表。二是较改革前,交通运输企业财务人员还需将当月取得的专用发票、运输费用单据等拟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发票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且应于该发票开具起6个月内认证完毕,对于未认证或起超过6个月期限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
(四)会计处理更加细致
执行原政策前,交通运输企业只需每月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发生额乘以相应税率计算出当期应交营业税额(假设企业对于每期运输服务均向承运人开具发票),而改革后,运输企业需将运输收入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以该价格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最后,运输企业还应考虑当期购置资产、办公用品及汽油燃料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而进行相应的进项抵扣,在综合计算后得出当期应缴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且应在“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销项)、应交增值税(进项)、已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二级会计科目,增加了财务人员核算工作量。
三、交通运输行业面对“营改增”政策变化应采取的对主要措施
(一)加强财务人员税收政策培训,科学对接会计处理
一是新政策执行后,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收法律要求设置相应会计科目,并对增值税发票申领、使用、保管情况进行备查登记,同时,建立、完善运输企业财务核算、发票领用、税收申报等管理制度,积极实现会计核算与纳税工作衔接。二是交通运输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参加当地税务部门组织的“营改增”专题培训会,以便本单位财务人员尽快适应新政策对税收法律、相关专业技术的要求,以所学知识为企业管理层进行税收筹划出谋划策,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企业业务流程,改变服务定价策略及营销方式
“营改增”政策的出台,不但在避免重复征税、规范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而且对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结构优化、加快发展速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应抓住“营改增”政策出台的机遇,通过设备更新提升企业承载能力;通过降低过路费、交警罚款重新对运输线路进行合理规划;通过提高驾驶人员技术水平及安全行车意识,降低运输企业人力成本,提升运输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积极适应税收政策变化,及时关注国家财政扶持政策
除上海、广州等首批试点省份外,全国其他省份均于2016年5月,将交通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从政策执行过程看,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降低税负起到了扶持作用,而对于一搬纳税人运输业企业而言,由于税率大幅度提高,尽管税法规定运输企业可以在购置运输车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但对于一些资金压力大,无能力重新购置运输设备的运输企业仍无法弥补税率提高而造成税负增加的影响。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应及时关注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出台的过渡性政策,积极申请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以顺利渡过税收转型期。同时,交通运输企业也应通过自身努力,适应、改变税率变化对企业的各种影响,争取将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李娟.“营改增”对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J].财经界,2014(01).
[2]钱玲.“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J].中外企业家,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