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马丁认为客观的历史应该是价值中立的,因此为达到客观性,历史学家应该尽力消除自身价值观对其研究活动的影响。马丁为此提出了“案例研究”方法,它通过相似环境之间的比较而发现事件发生的充分必要条件。其实,马丁的“案例研究”并不适用于历史学,他混淆了自然事件与历史事件,无视二者的本质区别;“案例研究”隐含着实证主义的理论前提,它本身就不是价值中立的。
关键词:雷蒙德?马丁;客观性;案例研究
一、关于客观性的涵义
尽管马丁没有在该文章中没有给历史学客观性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我们从其行文中还是可以推导出其涵义,这包括两个要点,其一,客观性是历史真理的属性,即只有那些具有真理性的历史观点才有客观性可言,而所谓的历史真理即指的是历史实在本身。马丁批驳了那些否认历史真理存在以及怀疑认识历史真理的人,认为他们的理论前后不一致,因为“无论哲学理论如何,事实上总是有关于过去发生了什么这一问题的真理。” [1]P30而且历史事件总是会留下独特的遗迹,我们可以借此来断定相互竞争的解释何者最佳,尽管“通常我们无法获得所需的用来确定过去发生了什么的那些证据:它们中的很多都已经消失或深藏不露。或者我们不够聪明,也可能我们没有相关的理论工具来恰当地解释我们所拥有的证据。” [1]P30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历史真理的存在以及认识它们的可能性,它们确实发生过,也确实留下了证据,“当我们能够充分地获得证据,一般说来我们总是有办法弄清楚过去发生了什么,---,即使不能完全解决相互冲突的历史论述中每一个细微差别,那么至少可以很好地解决大部分冲突。” [1]P30历史真相是存在的,还原历史真相是历史学家的天职,而且这也是可以实现的。 copyright www.WKFXW.com
其二,客观性即价值中立。历史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是主观的,和物理科学相比这点更加明显,因此大多数历史学家都认为历史研究无疑地且必然地是主观的。马丁不能认同这一观点,他指出这些历史学家无法解释这一事实,即无论这一显著的主观因素是什么,我们总是可以设想历史学家能够在其行为中消除这些主观因素;而如果历史学家能够这样做,那么历史研究就不能说是必然主观的。尽管德雷等人指出历史学家经常进行价值判断,但这并不意味着历史学家无法摆脱其价值观的影响,马丁以研究宗教史的历史学家为例来说明这一点,他发现研究宗教的历史学家很多都是无神论者,而且很多都把宗教信仰看成是迷信,他们在写作有关宗教的著作时,显然是在处理一个与自己的价值观截然相悖的主题,但是这并不影响他们的著作拥有着广泛的读者群其中包括有神论者,这一点为宗教史研究实践做证实。这就是说,宗教史学家还是可以把他们自己的价值观与研究活动分开,从而使得其著作免受其自身的宗教哲学观点的影响,这表明中立的评价是可行的。马丁进一步推论,既然宗教史研究可以做到价值中立,那么宗教哲学、宗教哲学家也可以,“比如,那些把宗教信仰看成是迷信的无神论哲学家(或那些认为天主教的宗教信仰比非天主教更合理的天主教哲学家)可以在其教学活动中避免表露其个人观点。” [1]P39因为他们的研究、教学主题并非取决于他们自身,一方面决定于该课程的规范标准,另一方面他们必须随时解答学生深刻的哲学好奇心,“在陈述完所选论题的主要方面之后,他们可以明智地避开学生询问他们的个人观点,就好比我经常在宗教哲学教学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时,我经常这样回答,‘我是怎么想的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怎么想的。’” [1]P39
马丁认为,如果宗教史、宗教哲学可以不受研究者个人价值观的影响,可以按照正规的合理的专业标准来进行研究和写作活动,那么为什么历史学家不能够以相似的方式来研究和写作呢?换言之,历史学家也可以在不破坏合理的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从事研究和写作活动。当然,德雷可能会如是反驳说,无神论宗教史家必须自己去确定宗教迷信和迷信信仰之间的区别,这必然是价值判断。不过在马丁看来,选择本身是可以表现研究者本人的价值偏好,但这并不意味着该价值偏好必然会影响其研究成果,因为在任何研究领域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之中都需要选择研究主题,可我们并不会由此就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看成是主观的。
由此可见,马丁对客观性的理解并没有超出传统认识论范畴,他只是再次重申了这一传统理念的权威性,并在与分析哲学中的怀疑主义思潮做斗争的过程中继续捍卫这一理想。
二、历史学客观性的实现路径――“案例研究”
“案例研究(a case-study approach)”最早由德雷所提出,德雷相信历史哲学家不应该满足于为历史学家规定他们该干什么,而应该严肃地对史学实践进行反思,我们应该问历史哲学家可以从历史学家中学到什么,而不是相反。 [2]P1德雷所分析的具体案例很多,比如关于美国南北内战的原因,历史学家就形成了密谋论、冲突论和修正论三种观点,通过分析德雷发现历史学家所使用的因果性语言本质上都是价值判断,他说“哲学家在使用‘原因’这一日常概念时,需要区分‘原因’与所谓的‘纯粹背景条件(mere background conditions)’,这必然是以准道德的方式使用因果语言。” [1]P40这就是说,历史学家的因果语言并不是价值中立的,而是价值判断为前提条件。这样看来,“每一个关于过去的历史图景的客观性取决于它忠实于历史学家所具有的个性的程度,或者历史学家从证据到结论这一推理过程与其观点的一致性程度。” [2]P8这就是说,历史学客观性只能是观点之内的客观性,因为对同一组历史证据,不同的历史学家可以给出关于过去的不同的画面或叙述,这是无法避免的,由此而来的结论就是我们无法比较不同观点之间的优劣,每一种解释都一样客观。 [2]P8马丁无法认同这一点,指出历史学家并不会满足于这些“可能的”解释,“显然在这个方案中,具有压倒性的核心的认识论的复杂性源于这一事实即总是有不同的方式来解释这些痕迹(我们的证据),因此对历史学家来说,我们的关键任务在于如何在这些相互竞争的解释之中确定何者最优,这就是说,要确定其中的最可能是真的那一个解释。” [1]P29与德雷不同的是,马丁相信借助于“案例研究”和历史证据可以价值中立地确定这些“可能的”解释之中何者最真实。 与德雷相比较,马丁的“案例研究”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相似环境之间的比较,从而发现导致事件发生的充分必要条件。具体而言,通过在已经发生了某个结果的环境与另一个相似的却没有发生该结果的环境之间进行比较,可以从诸多辅助因素中(contributory causes)确定真正的原因。根据马丁的说法,而所谓“真正的原因”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该因素可以在已经发生了某种事件的环境与未发生该结果的相似环境作出区分,即前者具备这个因素,而后者不具备;其二,该因素与其他辅助因素一起可以充分地解释该事件。
马丁给出了例证来说明“案例研究”的具体操作。一个火灾调查员通过调查火灾现场而得出结论,说火灾的原因是餐厅日光灯附近的电线短路所致,这一说法同时把其他因素如氧气、电线离易燃材料太近等置于背景条件的范畴之中,而这些要素也是造成火灾的辅助因素。其实这些辅助因素都可以是原因,那为什么火灾调查员偏偏把电线短路作为原因呢?这是比较的结果,在已经发生了火灾的环境和没有发生火灾但是条件相似的环境之间做比较,如我们可以问,为什么这个房子之前没有发生火灾?为什么隔壁那个环境相似的房子没有发生火灾?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电线短路是这个房子独有的特征,而其他的辅助因素如氧气、电线靠近易燃物等隔壁的房子也具备;其次,电线短路和这些因素一起可以充分解释火灾的发生,由此我们就可以确定电线短路是该火灾的原因。
按照马丁的这个思路,我们可以由“历史可能性”而达致“历史真实性”,所以“如果那些尝试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确证某些策略(即各种可能的解释:引注)的哲学家或历史学家发现了方法论的错误之处――很难想象一个能够胜任这一描述工作的人不能看出其中的错误之处――没有理由认为他们不该这么做,也没有理由认为他们不可能建议一个更好的论证策略。” [1]P31那么,是不是真如马丁所言,通过案例研究就可以发现事件的充分必要条件呢?他的这一理论可行吗?
三、“案例研究”批判
按照以上的分析,“案例研究”具有非常浓厚的实证主义色彩,对于马丁的这一策略,我们很可以怀疑其可行性,历史学家是否真的可以通过此而达致历史真理?因为很明显的,“案例研究”对历史学来说不适用。“案例研究”的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证据充分,如火灾现场可以说基本上是完整的,所需要的证据都可以获取,而且我们可以去询问那些火灾相关者如目击者、受害者等等,这就相当于自然科学的反复实验,因此可以调查出火灾发生的真实原因。然而历史学无法做到这一点,历史研究总是充满着想象。从本体论上的条件看,历史乃人类过去之事,它在当下不在场,这是历史之为历史的本质特征,在笔者看来,所有的历史学问题都根源于此。也正因为这一点,所以我们所能够获得的历史证据严重不足,“在大量的人类活动中,只有少数可以保留下样本和痕迹;少数样本和痕迹可以形成埋藏;少数埋藏可以保存至今;少数被保存的能够得到发掘。” [3]P45而且很多情况下,那些亲历者都已经不在人世了,因此还原历史真相的企图基本上就是一种奢侈的想法,是不可能完成的事。
那么当证据充分的时候,我们是否可以还原历史真相呢?马丁对此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解决大部分的史学冲突,从而还原历史真相。我们暂且不考虑证据本身的相对性,只需指出这一事实,即历史学家之间的冲突很多都是超越历史证据的,比如“相似环境”这一术语――这在马丁的“案例研究”中非常重要――就非常复杂,它不可等同于诸如“桌子”、“椅子”之类的日常事物。历史学家无法找到一个“相似的环境”来与所研究的主题进行比较,而火灾调查员却可以比较容易地找到这样的比较环境。我们可以看看马丁自己构造出的比较案例来说明这一点。关于研究罗西罗马帝国的崩溃,马丁说,我们可以这样想,“为什么西罗马在5世纪时崩溃了,而在前4个世纪中却安然无恙呢?”,“为什么西罗马在5世纪崩溃了,而东罗马则没有崩溃而且还延续了1000年呢?”马丁认为,通过这种对比研究,我们就可以找到那个真正的导致西罗马在5世纪崩溃的原因了,这个真正的原因可以把5世纪的西罗马帝国与之前的西罗马帝国以及东罗马帝国区分开来,换言之,这个真正的原因只出现在5世纪的西罗马帝国;这个原因与其他辅助因素――这些辅助因素是这些环境共有的――一起可以充分解释西罗马帝国的崩溃。 [1]P41马丁的这种观点很成问题,诸如“5世纪的西罗马”与“5世纪之前的西罗马”和“东罗马”这些术语,它们之间就理所当然是相似的吗?当然不是这样的,这些术语本身就需要详细的说明才能让人们所把握,它们的存在与日常的事物如“一张桌子”、“一只小狗”之类的截然不同,后者本身就是自明的,无需借助于语言来表现自己的存在,而前者本身却不是自明的,只有借助于语言才能获得存在。而且在不同的历史学家的笔下,它们必定具有不同的面貌,所以,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5世纪的罗马”与“5世纪之前的罗马”、或者“5世纪的西罗马”与“5世纪的东罗马”是同类的事物。而且马丁的说法与史学实践也不相符,每一历史学家都会给出他所认为的西罗马在5世纪崩溃的真正原因,如德雷所指出的“我们必须说,因果判断一般不只是与人的事情相关――在各种情况下,它们都与这个或那个可能存在的具体‘观察角度’相关。因此,从不同观点下判断的人们之所以意见不一致,常常是由于争辩的出发点不同。” [4]P93可见,所谓的“相似环境”本身就是历史学家个人理论的产物。
马丁的思想其实反映了历史学对科学主义的诉求。在分析的历史哲学之中,历来就存在着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之争,前者是以亨普尔的覆盖率模式为代表,试图在历史解释之中援引普遍规律,从而寻找出历史事件的必然原因;后者则是柯林武德的重演论为楷模,认为历史研究活动自有其独特性,“因为历史中发生的不是自然事件,而是那种‘有意识并承担责任的’主体行为――或者是那些可以归结为这种行为的东西。在这种意义上,驱使一个人活动便‘意味着使他获得做此事的动机’。” [4]P88显然,马丁的“案例研究”所推崇的就是科学主义的路径,从而忽视了历史研究中的人文维度,即历史当事人的自由意志。
参考文献:
[1] Raymond Martin,” Review: Objectivity and Meaning in Historical Studies: Toward a Post-Analytic View”, History and Theory, Vol. 32, No. 1 (Feb., 1993).
[2] Lionel Rubinoff.”W.H.Dray and the Critique of Historical Thinking”. See W.J.Van Der Dussen And Lionel Rubinoff. “Objectivity, Method And Point Of View: Essays in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 Leiden: E.J.Brill, 1991.
[3]徐坚,《告别纯真:向戴维?克拉克致敬》,《文景》,2008年第5期.
[4] 威廉?德雷,《历史哲学》[M],王炜、尚新建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