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从1997年基金立法开始到2016年,基金行业已经过了19年的发展历程,产品规模也已经达到接近9万亿。突飞猛进的产品发行,规模日益壮大,基金产品有进但基本无处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因此对相关退市制度也有了一定的研究意义。本文从公募基金发展现状为切入点简述了退市制度现在的状况,并从基金行业及管理人角度阐明当前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从立法和市场规范性、管理人积极引导及保护投资人方面来说明完善退市制度的必要性。
【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 退市 金融
一、公募基金发展现状及退市机制变更
1、公募基金发展现状
从1997年11月国务院颁布《基金法》开始,基金行业开始正式形成。1998年3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新成立的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分别发起设立了规模均为20亿元的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由此拉开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的序幕。2001年9月11日国内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成立。从2008年起,国内基金市场开始进入规模化时期,各类型基金开始密集发行,截止2016年09月底共发行3415只基金。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2016年10月20日数据显示,公募基金规模截止2016年9月底,已达8.83万亿。
2、退市机制现状
copyright www.WKFXW.com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从运作管理办法中可以看出,对于发起式基金的终止,只在规模上做了一个规定。对于开放式基金没有达到相对应人数或者净值的,给出了三种解决办法,而合同终止只是其中一种。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9月汇添富理财28天债券型投资基金清盘退市,成为国内首只退市清盘基金,到2016年4月已有37只基金清盘退市。截止2016年三季度末,共有多达201只公募基金产品净值规模不足5000万元,占基金总数的6.32%。此外,还有多达542只基金净值规模在5000万元到2亿元的危险区域,有48只公募基金净值不足2000万元,处于极度迷你状态。
二、公募基金退市机制存在问题
1、对市场的规范影响
公募市场上产品发行量也越来越大。但相应的退市机制并未跟上,导致市场上产品参差不齐,产生大量迷你基金。201只迷你基金的成立日期,有一半在2014年之后成立,多达52只在2015年成立,而迷你基金中股票及偏股型基金占据了大部分。根据Copula相关分析,我国基金市场与债券市场线性相关小,在0.1左右,与股票市场的相关性高达0.7。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募基金的审查为注册制。这意味着基金产品的发行彻底市场化,发行量完全由市场决定。而2014年起的牛市,导致了基金产品发行量的猛增。2014年2015年两年市场共发行了1135只产品。也不难看出,2015年的牛市转熊市对基金市场的冲击强烈。但由于未有相关退市机制的跟进,使得一些满足退市条件的基金,仍然在市场上苦苦挣扎,形成了大量的迷你基金。
从基金的市场需求来看,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需求不是无限增长的。而如果市场上没有相应的与发行产品匹配的退市机制,那么市场基金产品的供给可以看成无限的。这违背需求供给规律,不会使得行业得到可持续性发展,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迷你基金的僵化及不退市,不符合投资者需求及市场规律的产品得不到主动退市,导致了行业创新进行缓慢,无法营造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限制了行业的发展。
2、对管理人的影响
由于基金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是管理费用,而管理费用的计提主要根据资产净值进行提取。在如今市场产品同质性强,基金公司仍然通过发行更多的产品来进行管理规模的扩充,使得许多基金公司忽略了单个产品的持续性规模和持续的效益。而由于退市机制的不完善及配套措施的跟进程度不够,使得管理人之间仍然以发行产品个数及总体规模为主要竞争条件,而对于产品本身的关注度仍然不够高。
对管理人的维护成本来讲,由于符合退市条件的基金大多规模小,说收取的管理费较低。而对于其投入的人员,营销等固有成本与其他基金相同,导致对于单个基金来讲管理人维护成本较高,占用了管理人有限的资源,影响了优质产品的推广和新产品的研发,阻碍了公司本身的长期稳定发展。而对于这些迷你基金,基金公司往往定期引入机构客户、利用固有资金增持等方法,使得基金不满足连续六十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也就使得基金无法进入清盘退市的程序,形成了恶性循环。
三、启示
1、从监管文件上完善退出规则
从已有的退市基金来看,市场在渐渐接受基金的退市。退市机制是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机制。一个成熟的市场需要由充分的流动性。注册制使得进入市场较为容易,而高效的退市制度则能够淘汰不符合市场的产品,使得市场保持活力。但现行的我国的退市制度仍然比较形式,对于主动退市的决定机制仍然没有相关明确规定。需要明确公募基金退市的几种情况,规范相关的信息披露,加强对管理人的管理,鼓励迷你基金主动退市。引导投资者投资品质优良的基金,使得行业进行良性循环,提升竞争力及生命力。
2、加强对管理人的引导及投资人的保护
纵观今日市场上众多的迷你基金,可以看出,管理人对于这些迷你基金的退市依然是最后的选择,只要能够经营,仍然不肯放弃这些迷你基金。对于管理人,应当定期对现有产品进行评估,对于产品的持续性及是否需要退市进行关注。行业协会等应该有效的指引,使得管理人将退市作为管理基金产品必要的更新流通方法。市场也不应以管理人有退市产品而对管理人信誉能力有所质疑。应当引导管理人不断提升投研能力,提高单个产品盈利能力及净值,重视基金业绩的长期发展。
对于投资人来说,在购买产品前,应当充分了解市场及产品风险,并根据自己的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分析并筛选产品进行投资。不符合市场要求的基金的存在使得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受到损害。迷你基金的退市,虽然也会损害到投资人利益,但无疑是对投资者的投资进行止损。投资人在整个投资过程中属于弱势群体。应当更好利用基金持有人大会,使得基金持有人能够进一步参与到基金退市决策中。对于如何在产品面临退市时,用相关法律条文最大化保护投资人,需要市场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 刘宇辉,《公募清盘危机:200多只基金跌破5000万元红线!最小基金不再死扛决定清盘》[N],中国基金报,2016.10.27
[2] 毛淑琴,股票、债券与基金市场的相关性研究[D],湖南大学,2012
[3] 兰波,基金退市制度建设可否先行一步[N],上海证券报,2014-8-19(A02)
作者简介:陈颖(1989.07-),浙江台州人。主要研究方向: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