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回填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江苏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江苏省洪泽湖流域气象灾
害监测预警信息处理中心项目部
乙方:
本着诚实信用、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江苏省洪泽湖流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处理中心工程项目之土方回填工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工程名称
江苏省洪泽湖流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处理中心工程项目之土方回填工程。
二、承包工程施工地点
淮安市清浦区。
三、承包工程施工期限
四、回填土方的质量要求
1. 土质:粘性土。
2. 回填土中夹杂的草皮、树根、建筑及生活垃圾、石头(直径
不得大于十厘米)不得大于土方总量的千分之零点五;土方
的可溶性盐含量不得大于百分之五;土质含水量适宜范围为
百分之七——百分之十八。
3. 土质及回填质量需得到甲方的认可。
五、计量方法
以甲乙双方现场共同确认的土方实际计量结果为准
六、工程承包金
土方回填工程承包金为人民币 (大写为准)元/立方米。运输距离不作为承包价格的计量因素。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随意单方更改。
七、承包金的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回填土方每达到壹千立方米结算一次。甲方应在确认后五日内支付。如最后一日是双休日和节假日,付款期限相应向后顺延。
付款方式:甲方以转账支票方式与乙方结算。
八、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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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甲方有权请求乙方依约按时按质完成土方回填工程,并
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和竣工验收。
第二条 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解决土方回填工程工期内与该土方回
填工程有关的社会问题及村民干扰问题,以确保该土方回填工程顺利竣工。
第三条 乙方有权请求甲方依约及时对土方回填工程进行竣工验
收,并及时对该工程承包金进行结算。
第四条 乙方应该依约按时按质完成土方回填工程。如因不可抗
力及天气等客观因素造成工程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该各自派专门人员共同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
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以确保土方回填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竣工。
第六条 乙方对土方回填工程工期内与该工程有关的社会问题及
村民干扰问题自行解决,必要时可以请求甲方协助解决,以确保土方回填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竣工。
第七 对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社会问题及村民干扰问题,
乙方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解决。
第八条 乙方应该服从甲方的该工程施工现场安排和统一调度。
乙方如对甲方安排及调度有异议,应该及时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对乙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纠正。乙方应该承担因自己过错所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在施工中,应该负责协调与该土方回填工程有关的
部门(如国土、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市政、园林、环卫、交警、车管等)的关系,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相应费用。
第十条 对在土方回填工程施工中所造成的人员、设备安全事故
及土方回填质量不合格问题,乙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该土方回填工程竣工后,经甲方检验认定该工程质量
达不到约定标准时,乙方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直至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为准。
在甲方认定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提供权威机关出具的土方回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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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工程的实际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 土方回填工程全部竣工后,经甲方确认竣工并验收合
格,甲方十日内必须结清全部工程承包金。
九、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依约完成该土方回填工程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
违反约定不支付工程承包金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款额万分之贰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第十四条 乙方未能依约按时按质完工,乙方则按人民币壹仟元/
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支付给乙方土方承包金中予以扣除,但应该提前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标准回填土方,不能按照总进度计
划回填,且逾期十五天仍不能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效力及其他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则依据法律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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