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www.wkfxw.com,免费收集整理
2010-12-7
各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
基建工程承包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管理(以下简称承包商管理),优化承办商队伍构成,提高承包商的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施工安全有保证、施工质量有保障、施工进度达要求的
基建工程运行管理环境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指参与公司批准的基建工程项目,提供有偿服务的测绘、勘查、
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设分支机构、法人、控股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是组织承包商完成基建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对承包商管理负有直线责
任及属地管理职责。
1. 负责拟准入承包商的初步考察、审查及推荐;
2. 负责已准入承包商的准入续办审核;
3. 负责承包商日常评价;
4. 负责对承包商进行施工组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综合治理管理等;
5. 负责组织参建承包商协调开展基建工程施工。
承包商管理由各单位基建维修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有条件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日常
工作。
第五条 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处为承包商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1. 负责制定承包商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
2. 负责对各单位推荐承包商组织审核;
3. 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商核发准入证件;
4. 负责监督各单位做好承包商施工组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综合治理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在承包商管理中推行准入制度及施工评价制度。
第七条 准入制度旨在优化承包商队伍,选择施工安全、质量、进度、信誉满足公司要求的承包商进入公司基建工程市场进行施工作业。凡在公司提供有偿服务的测绘、勘查、设计、监理、
施工、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没有取得准入资格的单位不得参与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提供测绘、勘查、设计、监理、
施工等服务。
(一)准入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 各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考察拟入网承包商,经本单位初审通过后,填制《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准入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报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处;
2. 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处进行预审核后,召集企管、财务、规划、安全等部门进行集中审核,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3. 经公司审核通过后由基建工程管理处核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市
场准入证》(格式见附件2)。
(二)拟准入承包商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各类经营证照、资质齐全、合法、有效;
3.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及行业信誉;
4. 设计资质一般要求乙级(含乙级)以上、勘查资质要求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要求乙级(含乙级)以上、施工单位资质要求达到建筑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上。
(三)拟准入承包商需提供如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证的复印件;
2. 经税务登记部门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 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明文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行政章和合同专用章印模;
6. 银行开户许可证;
7.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合同执行代表、项目负责人);
8. 企业简介。包括企业性质、业务范围、机构设置、资质等级、技术装备和技术人员情况、
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近3年的经营及安全生产业绩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拟入网承包商公章。推荐单位需对应原件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在材料右下角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四)准入办理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根据公司的整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收集整理承包商资料,完成承包商的预评估,符合准入条件的填制推荐材料报公司基建
工程管理处。12月26日-30日,基建工程管理处组织对上报材料从施工组织能力、安全施工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上报公司,并向最终获得准入资格的承包商颁发市场准入证。
每年1-2月由基建工程管理处核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市场准入证》。
(五)准入证的准入期限统一为一年。期满需续办准入手续的承包商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
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
(六)准入承包商权利与义务:
获得市场准入证的承包商可以在全公司范围内参与投标,同时履行以下义务:
1. 真实提供企业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更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书面报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处;
2. 承诺并遵守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综合治理、施工管理在内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评价制度旨在对承包商在准入周期内的整体表现进行评价,对于评定结果达不到公
司要求的承包商进行清退,达到承包商进退有序、逐步优化的目的。
(一)评价执行两级评价管理,分为日常评价及综合评价。日常评价以单项工程为主、由建设单位自项目开工至验收合格起按月进行;综合评价以准入承包商一年的整体表现为主。
(二)根据承包商服务内容的不同,将评价分为施工类和服务类,服务类主要包括测绘勘查、
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
(三)施工类承包商评价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 建设单位每月5日前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日常评价表(施工类)》
(格式见附件3)报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处;
2. 基建工程管理处在收集、整理、核实各单位上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日常评价表(施工类)》的基础上,于每年四季度组织填制《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
工程承包商综合评价表(施工类)》(格式见附件4)。
(四)服务类承包商评价按照如下办法办理:
1. 建设单位每月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日常评价表(服务类)》(格
式见附件5)报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处;
2. 基建工程管理处在收集、整理、核实各单位上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日常评价表(服务类)》的基础上,于每年四季度组织填制《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
工程承包商综合评价表》(格式见附件6)。
(五)《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日常评价表》作为承包商日常管理的重要文字材料,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要求按月进行并上报。对于未按时进行评价并上报日常评价表的
建设项目不予支付对应款项。连续两个月不上报日常评价表的建设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六)每年12月由基建工程管理处发布承包商综合评价情况。
(七)日常评价及综合评价均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90分至80分为合格,80分以
下为不合格。
(八)评价结果处理
1. 日常评价处理
建设单位:日常评价低于80分的,由建设单位召集承包商进行谈话。连续两个月低于80分的,由建设单位责令承包商停工整改,整改延误工期由承包商承担。连续三个月低于80分的,建设单位应责令承包商终止施工并进行清算,并在十五日内完成实物及资料的交接,另行选择承
包商进行后续施工,并将情况书面报基建工程管理处。
基建工程管理处:同一承包商在一月内有两个建设单位评价低于80分的,向承包商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有三个建设单位评价低于80分的,召集承包商代表进行正式告诫谈话;超过三个建设单位评价低于80分的,在征得公司同意后可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终止施工并进行清算,并委托建设单位组织在十五日内完成实物及资料的交接,另行选择承包商进行后续施工。
2. 综合评价处理
对于年底综合评价为优的承包商,在次年综合评标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5分的加
分。对于年底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承包商,取消次年准入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对实施分包的施工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取消承包商准入资格,不得再以承包、分包等形式参与公司基建维修
工程:
1. 发生施工死亡事故的;
2. 当年发生两起以上施工场所人身伤害事故的;
3. 发生质量问题造成5万以上返工损失的。
第十一条 准入资格取消后不免除承包商质保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准入审批表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市场准入证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日常评价表(施工类)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综合评价表(施工类)
5.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日常评价表(服务类)
6.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综合评价表(服务类)
油运基建〔2010〕278号 附件1-2.doc
油运基建〔2010〕278号 附件3-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