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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南阳市无极限商品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制作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 新野县招牌制作 (包工包料)
二、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制作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将制作成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
四、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9月10 日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