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招 商 引 资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有效性,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壮大我区产业规模,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推荐项目。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推荐的投资机构到甲方所在地进行投资的策划、考察、洽谈,并负责当地的接待。
4、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领取招商引资奖励金的审核、确认、核发手续,及时了解委托代理招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招商中遇到的问题。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了解熟悉孝南区投资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并积极向国内外进行宣传和推介;
2.掌握国内外投资动向,积极向甲方推介项目投资信息, 介绍客商到孝南区投资考察、项目洽谈等;
3.负责提供意向投资的客商资料,安排甲方方人员与项目投 资者会晤、接洽,并协助处理有关代理项目洽谈、签约、资金投入等工作;
4.协助甲方组织有关经贸洽谈活动;
5.协助甲方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6.保证对招商引资政策、项目信息保密及推荐的唯一性。
三、孝南区招商局负责定期(按月或按季)向乙方发布招商引资项目信息;不定期提供甲方即将举办的项目洽谈、经贸洽谈、招商引资等重大经济活动信息。乙方原则上每季度向孝南区招商局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招商奖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环保要求,不属 于禁止类或限制类产业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工业制造类项目;
(三)投资强度必须达到150万元/亩,税收额度必须达到5万元/亩、并且项目已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固定资产投
入;
(四)应在正式投产运营一年内申报;
(五)引进项目无其他纠纷、争议。
五、代理招商中介费标准
符合奖励条件要求的招商项目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一)乙方推荐引进的企业在孝南区注册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比例支付代理中介服务费。
(二)乙方引进的企业以进口设备或以孝南区外企业设备 投入时,由海关和商检部门认定,并经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评估机构确认,设备价值可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对于乙方引进的科技含量高或特大项目,甲方奖 励政策方面给予更大优惠,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六、代理招商中介费支付程序
(一)乙方陪同客商到我区考察、洽谈,在合同正式签订 后,填写《孝南区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登记表》,经孝南区招 商局及注册单位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认可,并提供引荐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引荐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引荐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乙方在项目完成建设周期后,填写《代理招商引资项目中介费申请确认表》,并向孝南区招商局提供《孝南区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登记表》、当期验资报告、固定资产评估报
告、所投资企业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所引荐项目的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固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由具有合法验资、评估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时需查验正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一项目属多方引进的,各方应出具联合引进协议书;不能达成协议的,不予认定。
(三)乙方提出奖励申请后,由孝南区招商局会同孝南区目标办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奖励对象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各 方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兑现。
(四)项目的引荐人员如超过一人,或以团体(含一个团体 以上)为单位进行引荐的,奖励兑现给两人(及以上)或团体,奖金分配方式由引进单位和个人自行商定。
(五)对分期达产投资项目,按每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参照以上标准分期执行(以上代理中介费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缴税由乙方承担)。
七、责任界定
乙方应遵守招商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在受托具体 事项、时限范围从事招商活动,乙方如违反受托的相关规定, 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可终止其委托。对引进资金弄虚作假,骗取中介费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全部奖金外,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九、纠纷处理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孝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2016年 月 日 2016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