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电力行业是公共服务行业,工作质量影响到千家万户,特别随着智能电网建设的不断深入,客户对用电方面的关注度更高。如何做好用电工作,特别是直接与客户利益相关的用电检查工作,是我们当下值得思考的问题,实现用电检查工作的科学高效管理,是我们每个用电检查人员应思考的问题。文章通过加强用电检查管理,进一步提升用电检查工作质量,让用电营销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关键词:供电企业;用电;检查;思考
随着社会的进步,老百姓的知识水平和法制意识在逐步提升,从而对电力行业的规范性和维权意识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我国的电力管理体系受传统管理体系的影响,使我国电力企业在电力检查现场规范、管理方面的职能及人员配备等诸多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都是制约电力行业用电检查工作前进的阻力。
1 当前电力企业在用电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反窃电人员直接和窃电分子正面打交道,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困难和阻力:
(1)部分用电客户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窃电、违约这种违法行为的认识不够,不以窃电为耻,反以为荣。
(2)窃电技术花样翻新,窃电手段大多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查处难度增大。
(3)现有反窃电检查人员多数年龄偏大,登高作业能力不强,尤其经常夜查、守侯力不从心,连续作战能力不够。 本文来自文库分享网www.wkfxw.com
(4)现宿州市公安局要求所有案件都需报送到市刑警队,但市刑警队人员力量不足,对窃电户的处理力度不足。
2 针对当前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2.1 利用各种手段打击窃电行为
国网宿州供电公司高度重视反窃电工作,依托“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和“电力负控系统”等营销各信息系统,筛选、明确重点排查的高损线路、台区和高压异常客户,通过日常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了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
(1)完善规章制度,狠抓队伍建设。国网宿州供电公司成立了以公司副总经理为组长的反窃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并完善了《宿州供电公司反窃电及违约用电管理规定》《反窃电工作方案》《国网宿州供电公司反窃电及违约用电工作暂行规定》及反窃电举报奖励等一系列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查处分离、刚性处罚的工作原则,完善考核、奖惩约束机制;同时,为适应反窃电工作新形势需要,建立完善反窃电实验室,配置各项反窃电器材,安排反窃电人员分批参加省公司用电检查技能培训,组织市县公司反窃电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反窃电经验座谈,迅速提升反窃电队伍的专业素质。
(2)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国网宿州供电公司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反窃电工作宣传,精心制作并发放《反窃电宣传手册》10000份、宣传画册5000册、条幅100条、警示牌350块、宣传围裙500条;借助“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0”世界计量日等活动,广泛宣传电力法律法规知识及反窃电典型案例;积极开展反窃电宣传进社区活动,精心制作反窃电宣传画报、标牌2000余件,在小区宣传栏、公共绿地等居民常聚集活动区域积极开展反窃电宣传,公示窃电举报电话,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警企沟通,完善联查机制。2014年以来,宿州供电公司转变传统检查模式,建立、完善与市公安局、市公证处、市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办公室、电力警务室等警企联手打击窃电行为的机制,形成检查、计算、处理、缴费四分离的公开、公正查处体系,畅通警企信息沟通渠道,有力打击专业盗窃电能的犯罪行为。2014年7月,在对宿州市港丽小区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疑似窃电器窃电案件,随即上报市公安局,并联合市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对窃电嫌疑用户进行处理,拘传窃电嫌疑人15人,批捕2人,狠狠的打击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推进反窃电工作深入开展。
(4)上下一心,群防群治。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窃电近乎猖獗的宿州电力市场,公司线损居高不下的困境。年初,公司领导下定决心,从内部职工居住较多的五个小区开展普查,重力处理窃电员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营销各岗位员工签订承诺书,从自我做起,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不徇私情,不为亲朋好友讲情,劝说他们主动接受处理。从方案制定、图纸审核、竣工验收等业务环节管控,不给窃电分子留有可乘之机。在日常营销工作中,无论是抄表、装表、催费等工作,一旦发现窃电客户,立即通知反窃电人员现场查处,让窃电者无处可藏,无利可图。
2.2 窃电违约用电查处及异常数据清理
截至2016年9月,国网宿州市供电公司反窃电人员共计检查营销稽查等系统筛查异常表计103户,查实87户;表需量超变压器容量13户,负荷超变压器容量25户,其中查实1户(东大木业)私自增容用户(400增至630KVA);同时,通过日常检查及反窃电专项行动,共计检查高低压用电客户33997户,对电表箱加锁3090处,回复异常及举报工单279条,对窃电户进行二次停电1583次,自主处理窃电及违约用电案件304起,追补电量65万余千瓦时,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290余万元,净化了宿州地区的用电秩序,营造打击窃电犯罪的高压态势。
2.3 检查人员工作规范要求
(1)用电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用电检查职责,赴用户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随身携带《电用检查证》并按《用电检查工作单》规定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
(2)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遵守用户的保卫保密规定,不得在检查现场替代用户进行电工作业。
(3)供电企业内部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窃电提供条件的,应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供电企业内部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窃电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法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明确窃电业务审批程序
窃电案件的处理采取查处分离,逐级审批原则。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窃电案件,由反窃电班会同市场部领导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涉案金额10000元及以下由市场部审批;10000元以上20000元及以下由营销部审批;20000元以上由反窃电领导小组审批;构成窃电犯罪事实或不主动接受供电公司处理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供用电营业规则》窃电的制止与处理[S].1996,10,8.
[2]《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检查程序[S].1996,9,1.
作者简介:孙艳(1976,07-),女,汉族,安徽省宿州市,国网宿州供电公司,职员,主要研究电力技术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