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金融脱媒程度的日益加深以及资本约束的不断增强等,我国商业银行依靠传统存贷利差的经营模式受到严峻的挑战,从而激发了银行间市场同业业务的扩张。本文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深入分析了同业业务的发展现状和风险隐患,并提出防范同业业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同业业务 风险防范 研究
一、2014年上市商业银行同业资产、同业负债项目分析
(一)同业资产规模和占比均有所回落
截至2014年末,16家上市银行资产总额105.76万亿元,同比增加10.63万亿元,增长11.17%;贷款总额53.48万亿元,同比增加5.62万亿元,增长11.74%;同业资产余额为9.44万亿元,同比减少7384亿元,减少7.26%;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为8.92%,同比下降1.77个百分点。其中,国有银行同业资产余额5.10万亿元,同比减少511亿元,减少0.99%;股份制银行同业资产余额3.93万亿元,同比减少6298亿元,减少13.81%;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同业资产余额3993亿元,同比减少576亿元,减少12.60%。
(二)同业负债规模增幅较快
截至2014年末,16家上市银行负债总额98.35万亿元,同比增加9.39万亿元,增长10.55%;存款总额75.70万亿元,同比增加5.28万亿元,增长7.49%;同业负债余额为14.75万亿元,同比增加2.20万亿元,增长17.54%,同业负债增速较同期存款增速高10.05个百分点。其中,国有银行同业负债余额7.79万亿元,同比增加1.39万亿元,增长21.66%;股份制银行同业负债余额6.31万亿元,同比增加8017亿元,增长14.56%;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同业负债余额6498亿元,同比增加124亿元,增长1.94%。 copyright www.WKFXW.com
(三)商业银行同业项目的变化原因分析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在经历了前期的快速发展后,其传统的同业存放、拆放和回购等业务整体进入到收缩调整阶段。尤其是2014年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140号文),专门针对同业业务进行规范,商业银行因此加快了对于同业业务经营策略的调整步伐。从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余额来看,同业业务在资产方和负债方呈现出不同特点。2014年16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为负增长,其增速显著低于其贷款增速,而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进程中存款压力的不断增大使得上市银行同业负债的增速远远高于其存款增速。
二、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风险剖析
(一)同业业务市场风险
1.金融机构间关联性增强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我国金融市场的放开为同业合作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条件,目前已形成了以银银合作为主导,银信、银证、银基、银保、银租、银期、银财等多种合作方式并存的局面。同业业务的发展使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变得更加紧密,金融机构风险关联度,导致风险可以在市场间、不同机构间迅速蔓延,从而引发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
2.期限错配易形成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为了追求高收益,往往以低价吸入短期资金,再以高价来配置同业资产,以短债长投的手段来赚取利差。期限错配的方式使商业银行在短期内获取可观收益,但是易带来流动性风险,给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造成较大压力。
3.复杂交易结构易引发操作风险。在同业融资业务中,商业银行有时会与信托或证券公司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同业借款合同等,或引入其他银行作为“过桥行”。由于出资行的权益只能通过与提供通道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契约关系、中介机构与债务人的契约关系间接体现,使得出资行对于实际债务人的约束力相比传统贷款业务有所下降。此外,资金需要通过中介通道划转,对资金的控制力也有所减弱。
(二)同业业务的监管风险
1.同业业务易粉饰会计报表。一是商业银行可能通过买入返售票据提升经营利润,降低对经济资本的占用。此外买入返售票据属于同业业务,不纳入存贷比监管范畴。二是两家商业银行之间可能通过互相存放资金的方式,以达到完成同业存款任务,虚增资产负债规模的目的。此外,通过“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的利率差额,调节利润水平。三是商业银行可能将应计入其他科目的资金计入同业业务科目,如“投资”等科目。
2.同业业务易产生操作风险。相对于传统存贷款业务,同业业务属于新型业务,实际操作和会计处理较为复杂。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的日益创新,同业业务资金发放和筹措的渠道和方式也发生了快速变化。商业银行可能由于制度解读不到位,工作不细致等原因,造成操作风险。如:商业银行可能存在未直接签订合同买入返售业务合同,委托第三方办理的情况;在开展涉及三方的买入返售业务时,将信贷资产包装成同业资产避开了人民银行月末、季末的贷款规模控制;利用买入返售业务在分支机构间转贴现,空转套利的现象;同业投资开展表外增信业务时,为其他银行融资项目提供远期回购承诺,盲目风险兜底;未准确计量同业业务风险并计提拨备,或计提比例不足,低估了同业资产的风险;对单家机构同业存放比例过高,加大了违约风险等。
3.同业资金投向易引发金融稳定风险。商业银行可能存在通过同业渠道,将不同性质存款混杂在同业存款中现象。在对象选择方面,将同业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了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境内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托管信托资产的存款、托管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财务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的存款;在行业选择方面,将同业资金投向一些难以获得信贷支持的限制性行业企业和项目,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等,甚至利用同业业务向授信客户提供融资。金融机构通过包装同业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以谋取可观利润,从而酝酿了较大的风险隐患,不利于金融稳定。
三、防范同业业务风险的政策建议 (一)继续完善同业业务监管政策。
一是加强后续监测监管。鉴于同业业务涉及机构多、驱利性强和易于反复等特点,人民银行、银监会应继续加强后续监测监管,创新监测监管方式方法,开展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现场检查,对防范同业业务系统性风险形成监管合力。二是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人民银行要积极推动探索建立同业业务信息共享平台,统一规范同业业务统计项目、口径及报表体系,准确反映同业业务总量、结构、项目类型及投向等数据信息,强化同业信息报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应对同业资金的来源与运用进行动态监测,严禁资金从同业渠道流向一些难以获得信贷支持的高风险领域,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
(二)加强同业风险防范,增强经营合规性。
一是完善授权授信管理。商业银行应规范内部职能部门同业业务的授权体系和权限管理,做好同业授信后项目的风险动态跟踪、复查和监控,建议每年对授权进行一次以上的重新评估和核定。二是加强风险控制。商业银行要将同业业务资产比照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办法,强化同业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同业业务审批与操作流程,健全风险准备金计提机制,形成完整的、高效的风险拨备计提体系,以提升银行抵御风险能力。三是增强经营合规性管理。对同业业务按交易的业务实质进行正确归类,“同业存款”科目中核算的业务不能包括未具备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存款。对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坚持双方交易,标的物实现实时交割,减少中间环节,防范操作风险。进一步优化同业业务投向,确保业务投向符合国家的信贷政策要求。
(三)加强业务精细化管理,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同业业务研究,提高市场敏感度。商业银行应及时掌握金融行业同业业务发展情况,切实提高市场敏感度和前瞻性,把握业务发展先机,促进同业业务稳健发展。二是提升对银行流动性的管控水平。商业银行要建立专项计量体系,通过对表内外、资产和负债方的合理计量,强化动态现金流管理,降低流动性风险。三是提升对金融资产的精细化定价水平。商业银行要平衡市场价格竞争、机构盈利与信用风险防控之间的关系,建立同业业务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同业产品价格,实现同业产品价格的差异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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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欢(1982-),女,汉族,江西人,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