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夏生态养老村变、配电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发包方: 中国华夏生态养老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赵文华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中国华夏生态养老村变、配电工程 。
2、工程地点: 贵州省瓮安县 。
3、工程规模: 中国华夏生态养老村所有变、配电项目 。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把中国华夏生态养老村涉及电力(高压部分)配套施工的所有项目全部发包给乙方(不含室内照明施工)。
第三条:工程合同价款
1、工程价款按贵州省2004工程定额价格下浮 5 %的价格结算。
第四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材料价格上涨和政府性调整不执行、包税金、包保修、包报建验收、通电等所有内容。
2、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如有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合同
2、工程招标文件
3、施工图纸 /施工优化图纸 (以供电部门审批确认为准)
4、乙方投标提交的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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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工程工期及交付成果
1、本工程工期定为 个日历天。
2、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正式开工日期待甲方具备开工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3、工程竣工交付成果为:工程范围的安装调试完成并正式通电(正式通电日为工程竣工日)。
第七条:质量合格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为合格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作为预付款。
第九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报建、报装的相关资料。
2、为乙方提供放置施工设备、材料的堆放场地及用房,提供乙方施工用电用水接口,由乙方自行装表计量,施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派驻地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配合乙方办好结算工作,及时结算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5、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涉及道路设施开挖等工作。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本工程一期工程进场后,需向甲方出示500.00万元(大写:伍佰万圆整)人民币作为项目的安全风险金,此风险金归属乙方的账户,但甲方有权监控,不得随意挪用。
2、乙方进场后,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送交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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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提供原厂证明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进场时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工程师检验。
4、按图纸和施工总说明、设计修改(变更或通知单)、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并按甲方或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做好施工记录、报验、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技术资料。
5、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任命一名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一名专业的工程师及一名技术员负责(须持有有效上岗证),并向总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供上述人员职务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及其现场施工人员的联系电话。
6、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有序、道路畅通,做到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负责。
7、提高安全意识,按规章操作,做好自我保护,施工期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并立刻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8、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理现场,做到完工清场。
9、办好竣工验收后14日内交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并负责甲方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10、乙方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多头挂靠、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本合同项下工程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项下工程已经完工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要负责赔偿。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一经查实,甲方可按照给付金额5倍追究乙方经济责任,造成本工程质量问题及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并应负责赔偿。
11、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从事本工程和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购买工程期内有效工伤保险等,并保证不因上述事由影响工程施工,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停工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拨出应付工资,向施工及管理人员支付;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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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或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施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3、在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十条:工程保修
1、本工程整体保修期为 3 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凡属设备质量、安装质量等非建设单位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3、保修期内若甲方在不违反操作的情况下出现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甲方违反操作规范或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在保修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报障电话或书面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派人修理。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电话通知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抢修。乙方逾期进行维修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5、如乙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乙方3%的工程尾款部分或全部抵偿甲方损失,该尾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反,造成工期延误或乙方损失,甲方负责。
(2)甲方应当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因工程款迟付影响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未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则需支付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需支付甲方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责任 4
造成的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就此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时正常供电,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4、乙方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招标文件清单报价表中、合同中规定的材料施工,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甲方同时还可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5、乙方如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若经发现后乙方除更正外,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甲方同时还可处以合同总价5%以上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面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且在被允许的推迟的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由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反合同,以至严重影响订立项目合同时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 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它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保修单》作为保修凭证,逾期提供的,甲方有权顺延结算期限。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失效。
3、如双方经协商中途解除合同的,有关清算、赔偿、结算的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直至相应的清算、赔偿、结算完成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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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为成熟的施工承包商,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乙方将按专业精神要求履行合同的约定及其涵盖内容。
5、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的,由 市当地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6、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时,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以利于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7、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但当附件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8、甲、乙双方约定按合同载明的地址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对方发送各类通知函件及文件,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电报: 电报: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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