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通过乙方渠道销售其商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代表胜梅旗下的名蔻、桑芙兰、特露白、暖爱等品牌的日化系列产品在全国地区微商渠道的销售、策划及推广等具体事宜。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 月 日起至2017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正当经营办法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甲方对乙方在协议以外的经营活动及犯法活动不负法律与经济连带责任。
3.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合同中内容的情况下,拒绝向乙方供货。
4. 甲方有权规定乙方遵循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及VI标准。
5. 甲方需确保所提货商品的产品质量,承担产品品质责任,实施因产品品质问题的包退,包换政策,明确
售后服务内容,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及各书面材料以示证明。
6.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建立完整的经销网络体系。
7. 甲方不得将协议约定的产品低于零售价的8折销售予终端客户。同时应确保分销的普通代理商也按照此
政策执行,以免对于造成市场价格混乱。
8. 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客户代理商数据、销售情况泄露于第三方。
9. 甲方有责任服务好乙方开发的客户以及代理商,提供相应产品介绍及市场信息资料。
10. 甲方保留对产品技术规格,市场价格的调整权,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新价格生效前10个工作日
通知乙方。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胜梅旗下产品标识产品及VI标准并协助乙方进行产品培训。
12. 甲方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乙方提供相关资讯的服务。
13. 甲方视乙方具体成长情况予以适度的人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14. 甲方竭诚为乙方提供市场支援和管理调控及对外协调支持。乙方开展有实效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活动,
甲方支付一定的广告费用支持,并对乙方提供授权证书、现场宣传海报及宣传彩页等。
第四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授权给乙方产品名称及价格约定见《附件一》。
2. 乙方有权利将协议约定的产品分销至普通代理商及终端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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