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协议 copyright www.WKFXW.com
甲方:厦门市华益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同安工业集中区湖里园8号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 总则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畴
1、甲方与乙方达成外协加工关系,乙方负责外加工产品,乙方保证按双方确定的《委外加工单》要求进行交货。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外加工单》,如有不明之处,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外加工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外加工单》。
2、《委外加工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产品名称、加工内容、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及品质要求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的型号产品,进行确认。
第四条 技术要求
1、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图纸、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是乙方组织配套件批量生产和供给甲方产品时的技术质量依据,也是甲方验收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的依据。
2、乙方应自觉执行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资料,如不执行技术资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确实需要更改相关文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更改相关文件。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质量受控,保证产品质量特性符合共同确认的技术要求。
2、如果乙方的生产场地、生产工艺、主要材料发生了改变,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证明。
3、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
第六条 产品质量问题的赔偿
1、甲方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甲方质量管理人员将信息反馈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处理。
2、因质量问题需要赔偿的,乙方应无条件且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给甲方。
第七条 订货与供货
1、交货期: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委外加工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2、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委外加工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3、甲、乙双方的《委外加工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乙方提供产品所需的包装,免费送货。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外协加工单》为准。
2、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3、甲方每月月底30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加工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违约者,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
2、违约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二条 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委外加工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三条 协议有效期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若合同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外加工单
交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