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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期听证会相关规定-10.27
关于办理合同工期顺延的相关规定 一、 合同中有关工期术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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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合同工期顺延的相关规定

一、 合同中有关工期术语的定义:

1、 开工日期:(1)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的绝对或相对日期;(2)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2、 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上所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3、 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4、 节点工期: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从其开工日期起至该区段完工日期止的时间。

5、 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6、 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7、 区段完工时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承包人经自检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验收申请后24小时内进行验收。区段完工质量经验收合格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区段验收合格证明书》,承包人可据此按协议书的约定将该区段移交给发包人或继续施工。《区段验收合格证明书》上所注明的验收合格时间,为承包人该区段完工时间。

二、 合同中对工期延误的定义:

1、 工期、节点工期及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竣工日期,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除非协议书有特殊说明,否则,工期与节点工期应按照日历天数计算,不得扣除其中所包含的任何假期、休息日及各相关专业工程所需的施工时间。在发包人分期移交施工场地的情况下,自发包人第一次移交施工场地至发包人最后一次移交施工场地并由承包人施工完毕的期限不得超出协议书中约定的工期,否则视为承包人延误工期。承包人按发包人指令所完成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零星、辅助、临时工程的时间包含在协议书约定的合同工期内。

三、 合同中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处罚措施:

1、 除发包人给予确认的工期顺延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 协议书中规定的节点工期与合同总工期具有同等约束力,承包人未能按照节点工期完成指定部位或区段完工、移交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第3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5、 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节点工期及总工期均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计取的违约金之

100%给予免除。

6、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提交图纸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延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 承包人未能按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的,每迟延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四、 合同中允许办理工程延期的条件: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相应顺延工期外,出现以下情况,确实影响节点工期或工程总工期的,承包人亦有权根据对合同履行之影响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顺延工期:

(1)出现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开工、施工障碍、停建、缓建等情况;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工程师没有明确的施工指令;

(6)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材料采购的延误;

(7)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自身的工作延误。

(8)无论工程师是否已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上述8种情况的,承包人应在签证事实发生或施工障碍消除后5日内向工程师提出顺延工期的申请并列举相关证据。承包人逾期提出的,视为承包人已放弃可能享有的工期顺延权利,承包人无权事后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及费用补偿申请。

承包人依据上述8条向工程师提出顺延工期申请的,发包人应在7天内签署审核意见,如确需顺延工期,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期顺延签证上所确定的天数为准。对承包人的工期顺延申请,发包人超过7天仍未将审核意见答复承包人的,视为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之要求。

除上述8种情况导致的合同工期延误或因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工期外的其他情况,发包人应直接退回不予办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顺延申请。

五、 合同中不予办理工程延期的依据:

1、 协议书中已经明确约定具体开工日期或竣工日期的,合同工期依据协议书之约定办理,不受开工令是否签发、签发日期之影响,承包人应及时进场施工。

2、 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即使图纸尚未下发,发包人仍有权通过向承包人下达具体施工指令的方式要求承包人开始施工,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如事后正式下发的图纸与发包人的施工指令有出入,则相关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隐蔽工程检验不合格或承包人未通知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的,承包人承担重新检验、覆盖或修复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办理合同工期顺延的流程

1、施工过程中的延期办理

(1)、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应在施工障碍消除后5日内提出延期申请(附件一:(施工过程)工程延期申请表),并提供详细证明资料。符合工期顺延条件的,由

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签署意见并报项目总审批,项目总审批同意后3日内工程部抄送合同管理部备案。明显不符合延期条件或无详细证明资料的,工程部应于收到承包人提出延期申请7日内以书面方式拒绝。

(2)、工程部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实时收集工期索赔的原始凭证(例如:相关的会议纪要、联系函、通知单和现场照片等文件),应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取证后及时上报工程部经理、合同管理部经理存档。工程部应对涉及工期延期的相关证据独立建档备份。

2、工程竣工后的延期办理

(1)、承包人申请工期顺延的合同,工程部应组织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及合同管理部在该合同竣工验收时一并召开延期听证会。

(2)、延期听证会由工程部经理主持,承包人阐述延期理由并提供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我方签批同意的延期申请作为开会举证资料,工程部当场进行确认,并当场签署会议纪要和与会人员签到表。

(3)、延期听证会确认应予以工程延期的,由承包人上报《工程延期申请/批复表》(附件二:(办理结算)工程延期申请表),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日内签署意见回复,超过7天仍未审核答复,视为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要求。

(4)、三天以内(含)的工程延期报工程部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工程延期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5)、承包人无合理依据或无法提供过程中我方已签批的《(施工过程)工程延期申请表》的,不能办理工期顺延。工程部应于7日内,以书面方式拒绝。

(6)工期顺延的理由和相关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依据合同约定是无法办理工期顺延申请的。如遇特殊情况,各工程部打呈批报工程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董事长特批。

3、办理合同工期顺延所需资料的规定

1、工程延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工程延期申请表》、《(办理结算)工程延期申请表》、《工期顺延申请》、工程开工令、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部签证及支持承包人工程延期理由的其他相关资料、《工程延期听证会会议纪要》和承包人参与该工程延期听证会的授权委托书。

2、承包人参与工程延期听证会的人员应是该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出具并加盖公司章。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建议采取附件三格式。

3、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后,除了提交《(办理结算)工程延期申请表》外,还需提交附件四:《工期顺延申请》。《工期顺延申请》应简要说明工程延期的相关情况,需包含合同名称及编号、开工令开工日期及工期、工程实际开工及完工时间、申请工程延期天数和工程延期理由。《工期顺延申请》建议采取附件四格式。

4、《工程延期听证会会议纪要》应作为《(办理结算)工程延期申请表》附件,会议纪要需指明合同名称及编号、开工令要求开工日期及工期、工程实际开工及完工时间、承包人申请工期延期时间及原因、我方确认工期延期情况和其他补充说明。《工程延期听证会会议纪要》建议采取附件五格式。

5、工程延期资料中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般情况下,资料应采用原件,可以采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七、 规范工程部的维权取证的考核办法:

1、 工程部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实时收集工期索赔的原始凭证(例如:相关的会议纪要、联系函、通知单和现场照片等文件),应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并保留相关证明材

料,并在取证后3天内上报工程部经理、合同管理部经理存档。工程部应对涉及工期延期的相关证据独立建档备份。

2、 工程部在施工过程中逾期或者遗漏将项目总审批同意的延期申请以及证明资料当日上报合同管理部备案的,每次扣罚工程部资料员300元,工程部负责人500元。合同管理部考核。

3、 除了第四条"合同中允许办理工程延期的条件"的8种情况导致的合同工期延误或因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工期外,其他情况各工程部应直接退回不予办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顺延申请。如发现工程部与施工单位串通伪造延期原始证据,将伪造证据移交监察室调查,情节严重的对工程部相关经办人处以降职、降薪或开除的处分。

4、 施工单位在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当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工程部应在7天内组织验收,否则由于组织验收不及时造成的工程延期天数,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办人20元、工程部负责人50元。合同管理部考核。

5、 工期顺延的理由和相关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依据合同约定是无法办理工期顺延申请的。如遇特殊情况,各工程部打情况说明报工程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董事长特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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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件 附件一:(施工过程)工期延期申请表 附件二:(办理结算)工程延期申请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工期顺延申请 附件五:工程延期听证会会议纪要 附件六:办理工程延期的流程图 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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