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听证会发言稿 文库分享网(www.Wkfxw.com),全免费下载
出租车企业代表:XX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代表:
你们好!我XX经发出租车公司经理XX
当我看完关于《XX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XX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两个征求意见稿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这次听证会,因为我今天的发言不仅仅是代表我个人而是代表整个群体;经过与同行们一起深入探讨和大量分析,并参考、对比省内其他地市州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讨论者都一致认为、公平、公正、公开、公信、文明、优质、健康、有序才是出租车经营管理的必然方向!我们一致拥护这两个文件的出台,赞同《意见》中“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支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在“错位发展、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构建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服务体系,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但在《细则》中,围绕五个关键问题即:
1、规范运价政策;
2、设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关条件;
3、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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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5、加强网约车监管,督促指导网络预约出租汽经营者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我们认为,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不公正和有待于修改完善的地方:
一、规范运价政策方面
网络预约出租车同属出租汽车行业,属公共交通的补充部分,应一视同仁,执行政府的指导价,而不应该实行市场调节价,更不允许自行使用未经质检部门检定的计价设备。
二、设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关条件方面 运管部门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应规定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公司获得许可的经营期限为3-4年,到期时服务能力经运管部门认定合格的准予延续经营(服务质量考评)。
三、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应满足的条件方面
《征求意见稿》对我市网约预约出租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相对而言比较宽松,与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的标准差距过大,我建议:
(一)同为出租车驾驶员,网约预约出租车驾驶员和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应按相同的内容和标准统一进行培训和考试,毕竟从营运安全和服务质量角度看,对两者的要求应该是一致的。
(二)应设置户籍限制和居住限制,理由:一是本市户籍人员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对我市情况比较熟悉,有利于提供 - 2 -
高品质的服务。二是持有我市居住证可以保障持证人享受我市基本公共服务,设置该条件有利于保护从业人员的权利。三是网络预约出租车涉及公共安全,通过设置该条件能够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有利于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四、规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方面
我们不仅赞同《细则》对车价、轴距、申请加入营运的车龄规定等方面的要求,更希望将车价的标准要求再提高一点,裸车价应达到10万元以上、入网车龄在2年内、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内更好。 一是设定该条件主要是考虑到国家对网约车有高品质、差异化的政策导向,要围绕“差异化竞争,错位经营”的核心,着眼“XX新未来,成渝第二城”建设发展的需要,通过提高网络预约出租车的档次,满足日益增多的高端人士出行的需要,提升城市的窗口形象,二是2年内的车辆技术状况、卫生状况相对较好,安全系数较高,有利于保障乘客出行的安全。三是公平竞争角度考虑。我市巡游车准入要求全新的车辆,5年退出营运;国家对网络预约出租车使用年限要求是不超过8年。因此从网约车、巡游车错位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出发,该条件设定有利于网约车、巡游车两种业态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五、加强网络预约出租车监管,督促指导网络预约出租汽经营者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方面
我们认为《细则》应修改的地方:
(一)应规定具体的保险额:三者险100万元以上、承运 - 3 -
人险50万元以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以上,以免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偏差,从根本上保障乘客的权益得到落实。
(二)网络预约出租车违规行为处罚与巡游出租车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不一致且差距巨大,对巡游车驾驶员不公平。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法规就是法规,就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法规的制订不是针对个人或某个企业,是对所有经营者,在公平公证的前提下进行的经营活动,既然制订相应法规,就是要进一步不断地规范相关经营行为,因此我认为不需要什么过渡期,应该立即规范立即按法规实行!
再次呼吁政府、主管部门、广大的市民朋友们,给我们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相信我们会做的更好!
发言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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