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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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路灯管理处仪器仪表修
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东营市河口区路灯管理处
施工方(乙方):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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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东营市河口区路灯管理处
乙方;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营市河口区路灯管理处仪器仪表修理合同
二 项目委托范围及内容: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故障仪器仪表进行修理,并出具有关的试验报告。
三 项目委托工作期限:
项目委托工作自2016年2月26日开始至2016年3月05日结束。具体工作期限安排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调整。
四 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捌仟玖佰玖拾元整)(¥8990元)(含税)。项目结束后,由甲方对修理费用进行审计,并按照结算审计价100%进行结算。具体的单价见设备维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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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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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甲方责任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方负责及时解决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六 乙方责任
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工作量和有关要求,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力量。
2、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修理、试验等工作,如出现问题乙方自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标准,保证质量,合理调配力量,保证项目按期实施。
4、乙方对自身具有的业务资质及该业务资质的实时性、符合性等有效性负完全责任。
七 质量保证
1、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进行质量保证。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
3、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返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 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叁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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