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龙洗浴中心水、电改造合同
甲方:天门市东方龙洗浴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陈晶(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消防法规以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签订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天门市东方龙洗浴中心水、电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天门市东湖村
3、工程范围和内容:整体水处理改造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工期:本工程工期为90天
(1)开工日期2016年4月1日
(2)竣工日期 2016年8月1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程可顺延,顺延条款应由双方及时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补充。
(1)由于人力不可抗的灾害而停工。
(2)因甲方变更计划图纸发生重大变更而不能继续施工,误工费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资金,误工费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第四条 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
1、乙方应依据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2、施工中乙方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乙方预检后应提
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3、乙方施工期间尽量确保乙方装修的完整性。
4、乙方在竣工前7天,将验收日期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验收工作。
5、交工后乙方对本工程设备实行1年的免费维修,如设备有人为损坏因素,乙方应收取材料费用。
第五条 工程价款拨付和结算
1、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合同签订后,乙方的人工材料进场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备款(五万)元,整体系统安装完成后付款(壹佰玖拾万)元,通过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要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陆羽支行 开户名:陈晶
卡号:621700270000107146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