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二号,宋体,加粗,居中)
甲方:广州市安顺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律爱好者协会(以下简称乙方)(小三,黑体,加粗)
(开头全部空两格。)
十月是活动开展的最好时机,产品宣传的最佳时间,形象策划的最佳时段。因为大学新生已融入新校园,生活等方面都比较顺利,而且该时期的学习任务也相对于其它月份少些,会有更多的时间组织和参与活动,总体上很有活动的气氛。因此我协会与青年志愿者协会特筹备举办“志愿者与法”活动,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甲、乙双方愿意就本次活动进行合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项 甲方义务(项目为四号黑体加粗)
第一条 甲方为本次活动提供费用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1500.0)(所有有关于价钱的数字一定要按这种格式)元整,并确保在2009年10月28日(所有年月日的时间下划线都是这样)前把赞助费用交付乙方负责人手中,并索取收据。
第二条 甲方提供1000张宣传纸张(宣传纸张要注明有多少张)以支持活动的顺利举办,宣传纸张上不能出现过于商业化的语言,如金额等。
第三条 甲方要确保本校报名学员在其驾驶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如果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一概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甲方与本校报名学员因双方签订协议发生的一切纠纷与本协会无关。
第二项 乙方义务
第五条 乙方承诺有偿帮助帮甲方在活动期间进行宣传,宣传项目为:
(一)海报宣传,活动海报上附加商家简介及鸣谢,海报上不能出现报名金额,活动举办期间将其悬挂在活动场地上;
(二)横幅宣传(标语:安顺驾校预祝“志愿者与法”系列活动完满举行),横幅规格:长×宽=10m×0.5m;(要注明横幅规格,若是海报也要注明海报规格及粘贴范围)
(三)传单宣传,商家提供传单在生活区派发;(学校规定不能在教学区派发传单,只能在生活区)
(四)设立咨询点,不能出现现金交易及现场报名的情况。
乙方在足额收到甲方提供的活动经费后,将在该活动过程中承办上述活动中的
(一)(二)(三)(四)项。
第六条 乙方承诺遵照上述约定,并在2009年月日至2009年日(一般都要注明准确日期)期间完成上述乙方义务的海报宣传项目的宣传。在2009年2009年月日期间完成上述乙方义务的横幅宣传项目的宣传。
第七条 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完成上述乙方义务第一条中已选宣传项目的宣传,乙方将视活动进展情况退回甲方相应赞助费。(保障双方协议的条例要出现)
注:如活动已做前期宣传(包括宣传纸张,摆摊费用,横幅与海报),则乙方只退回除前期宣传所需之外的费用(即人民币贰佰(¥200.0)元整)。
第三项 附则
第八条 本协议书附则与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工章(或手印)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设三项,一共十一(要看清楚一共有多少条协议)条,其中第五
条包括四条细则,其他条例不包括任何细则。
第十条 本合作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一份上交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一条 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律爱好者协会会长团(归活动社团的社长团或会长团所有)所有。
甲、 乙方双方均同意以上协议(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姓名: 乙方代表姓名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盖章: 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本活动立项审批单位: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盖章):
(正文都是四号宋体 全篇合作协议书字体一定全是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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