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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惠州市****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甲方将坐落在仲恺高新区惠环办事处**村***小组***号仲恺大道惠环段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致,制订如下合同:
一、 甲方二层楼房(295㎡)按办公室现状出租给乙方,如乙方需要拆改,在不破坏房屋结构安全,经甲方同意后,所拆改的费用和水电安装费均由乙方负责。
二、租赁时间20 16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01日止。
三、租金金额和押金:
1.2016年11月01日至2018年11月01日每年租金(注:租金不含税)人民币(大写):叁万陆整(¥30000.00元)。
2.第3年开始即20 18年11月01日起每年租金(注:租金不合税)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整(¥33000.00元)。
3.第5年开始即20 11年11月01日起每年租金(注:租金不合税)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整(¥36000.00元)。
4.乙方向甲方缴交人民币(大写):壹万贰元整(¥12000.00元)作为办公室出租押金。押金待租期满后,双方完整履行合同时退回给乙方。该押金不计利息。
5.其它:物业管理费每月¥1000.00元,车位费每个每月¥200.00元,甲方只为乙方提供壹个车位,超出车辆按每次¥10元计算。
五、己方在经营生产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乙方产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15天未交付租金,甲方可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逾期60天未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使 用其他合法的追缴权力。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甲方将门店租给乙方由乙方自主全权负责项目经营.所经营项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利用门店进行非法经营生产活动。
八、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转让,同时乙方应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被盗及灾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正常用电、用水。水、电费的收费标准,按自来水厂及供电局的统—标准执行。
十、乙方应保持公司整洁,不能堆放货物,同时在经营场地内不得堆放及储存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
十一、合同期内,如政府或业主等有关部门征用拆迂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补偿二个月租金给乙方,乙方要保留好原有建筑物及加建固定设施平稳移交给乙方。押金在扣清应缴费用后退回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赔偿乙方损失,征用赔偿与乙方无关。
十二、因自然灾害等非人为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三、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厂房和宿舍损坏、破坏等责任,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十四、本合同期满后,原有店铺及加建的固定物业归甲方所有。如甲方继
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原则进行处理,如确实协商不了交由惠城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