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宗旨,双方就设立公司办事处事项进行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在设立办事处,由乙方代表公司,在州 行政区域范围内,参加各类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及施工(招投标范围:市政、房建、装饰装修、体育场地设施、园林绿化及土石方、水利工程、环保工程等)。
2、地区行政区域内与甲方有关系的业务仍由甲方负
责接洽,但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且征得乙方同意(此类业务不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3、在该协议有效期限内,资质升级或增加,费用可通过甲乙
双方另行协商增加。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调度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五大员证、建造师(社保由乙方承担)及企业公章、造价员章,供乙方使用,并按年度收取管理费;同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业务顺利进展,否则承担相应损失。
2、甲方负责上述相关证件的办理、年检、质(资)审、注册
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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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在或公司经营本公司资质范围内所有业务。
4、为方便资金管理,甲方同意在乙方所属地开设一般账户(证
章及支票由甲方保管),供赣州办事处使用。并且派出一名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办公,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从总公司出帐。
5、如乙方以甲方名义参加或经营任何违规违法事项,则甲方有权利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无条件收回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的办事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受甲方委托,乙方以公司的名义参加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
标、建设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及利润(全年累计合同总额在贰仟伍佰万元以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获得,与甲方无关,乙方只需按年度上缴甲方管理费。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参加或经营任何违规违法事项,否则
后果一切由乙方一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协议。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证件的办理、年检、质(资)审、注册等事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乙方经营中标项目应自行严格履约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严把质量关,严格履行合同工期。要确保工程符合合同或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确保竣工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为100%,并实现甲方的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如出现质量问题,除执行建设单位的同步处罚外,还必须接受甲方《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
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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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及交通和消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工伤事故,负伤事故频率控制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实现甲方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出现安全生产问题,除执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业主的同步处罚外,还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并对由此带来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自行承担。
6、乙方所有中标项目合同必须拿到或寄回本公司盖合同专用
章。工程竣工后须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决算资料。
7、乙方在投标过程中使用本公司资质中标了,若相关证件在
合同期内被压或相关网上公示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费用 贰仟(市政、房建)/叁仟(水利) 元/月,超过合同期则以原费用二倍计算;
8、甲方为乙方无条件配备一个水利建造师,如乙方借用第二个水利建造师并中标,乙方需要另行上交壹万元给甲方;如乙方自行承办配备二级水利建造师的,供乙方个体享用,并且甲方根据配备的人数进行壹万/人补贴;
9、如乙方向甲方注入房建、市政、公路等除水利外的建造师
的,甲方对乙方配备的人员进行陆仟/人补贴。
10、如需甲方建造师出场的,乙方按800元/次给予补贴,路
途中的差旅费归乙方负责。
四、承包费用及时间
1、乙方在(年月交甲方管理费,按乙方中标项目全年累计合同总额在伍仟万元以内(含伍仟万),乙方应按工程总造价5‰的管理费上交给甲方;在伍仟万元至壹亿元以内(含壹亿)乙方应按工程总造价4‰的管理费上交给甲方,壹亿元以上的应按工程总造价2‰的管理费上交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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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或委托他人开
展公司业务,乙方有权利拒缴当年年度管理费,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相关经济损失。
3、2015年11月30前协商下一年度管理费用和续签合作协议; 注:(如乙方在此协议到期后一个月内未将此协议中甲方为其
提供的原件上交,则乙方需赔偿甲方1000元/日损失费。)
五、其它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产生纠纷,可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2、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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