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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奖助学金综合评定管理办法
时间:2016-12-05 11:30来源:未知 作者:wkfx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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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

学生综合成绩量化管理办法

以《xx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为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经学工办、团总支,全体辅导员、学生会、部分班级干部等集体调研、商议、表决,院党总支批准,特制订xx学院综合成绩量化管理办法。

一 、 适用范围:

1、xx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本量化管理办法可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组织发展以及推荐毕业生就业等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学生档案。

二 、 综合评价Z=学习量化指标X +素质量化指标S。

(一):学习量化指标X=3.5n-3.5(L-1)。其中:

n—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

L—以专业为单位依据平均学分绩排出的学习成绩名次。

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涵盖公共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在五级积分计成绩中,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0分;在百分制成绩中,按实际分数记。

素质量化指标计算公式为S=1.5n-1.5(M-1)。其中:

n—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

M—以专业为单位排出的素质量化成绩名次。

素质量化指标涵盖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培训和扣分项等六个专业。

(二)个人量化分:

依据2015版《学生服务手册》,第 页“xx学院大学生综合评价细则”。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1)受校院处分不满一年者。

2)参加传销、邪教者。

3)喝酒打架、赌博、朋友交往有不文明行为者。

4)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者。

5)各班出现集体性政治严重违纪事件,影响班级、学院、学校形象的者。

6)评定学年有考试不及格的(不含公选课)。

7) 不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越级上访、写匿名信或贴大字报者。

8)破坏公共财产者。

9) 无故旷课、早退者、与老师发生冲突者。

10)其他有关规定不准参评者。

本办法解释权归xx学院学工办。

附件1:xx学院大学生综合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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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学院大学生综合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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