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
学生综合成绩量化管理办法
以《xx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为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经学工办、团总支,全体辅导员、学生会、部分班级干部等集体调研、商议、表决,院党总支批准,特制订xx学院综合成绩量化管理办法。
一 、 适用范围:
1、xx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本量化管理办法可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组织发展以及推荐毕业生就业等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学生档案。
二 、 综合评价Z=学习量化指标X +素质量化指标S。
(一):学习量化指标X=3.5n-3.5(L-1)。其中:
n—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
L—以专业为单位依据平均学分绩排出的学习成绩名次。
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涵盖公共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在五级积分计成绩中,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0分;在百分制成绩中,按实际分数记。
素质量化指标计算公式为S=1.5n-1.5(M-1)。其中:
n—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
M—以专业为单位排出的素质量化成绩名次。
素质量化指标涵盖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培训和扣分项等六个专业。
(二)个人量化分:
依据2015版《学生服务手册》,第 页“xx学院大学生综合评价细则”。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1)受校院处分不满一年者。
2)参加传销、邪教者。
3)喝酒打架、赌博、朋友交往有不文明行为者。
4)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者。
5)各班出现集体性政治严重违纪事件,影响班级、学院、学校形象的者。
6)评定学年有考试不及格的(不含公选课)。
7) 不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越级上访、写匿名信或贴大字报者。
8)破坏公共财产者。
9) 无故旷课、早退者、与老师发生冲突者。
10)其他有关规定不准参评者。
本办法解释权归xx学院学工办。
附件1:xx学院大学生综合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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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学院大学生综合评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