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司美佳装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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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内蒙古美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郡商业楼二楼33号商铺 法人代表: 方友勤 联系电话:18947890623 本工程设计人:周波 联系电话:18647820623 施工队负责人:周波 联系电话:1864782062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效果图及施工图)
1.3工程承包方式:1.4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第二条:施工图纸
2.1施工图纸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和图纸,图纸一式 份。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双方前2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陈设或将不易搬动 1
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围其它人或单位的关系;
3.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乱及污染环境;
4.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工程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及工期延误,甲方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不包含瓦工施工工期。
6.2因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完成相应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5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表(见附表)。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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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7.1工程款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于签定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60%即 元, 第二次 于木工完工35%即 元交付,
第三次 于油工完工5%即 元全部付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 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负责方承担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未办理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8.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几项具体规定:
9.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9.2施工期间,甲方将大门钥匙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0.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签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6本合同所包含项目均以报价表为准。(木地板每平米块60元)主材在此基础如有差价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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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本合同不包含消防。
合同附则
附一: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三:装饰装修变更单; 附四:工程验收单;
附五:工程结算单; 附六:工程保修单;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号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