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留地掉换的协议 copyright www.WKFXW.com
协议人:石泉村三社居民 贾伦(甲方)
石泉村三社居民 宋金贤(乙方)
为了生产和生活的方便,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自愿将自有的自留地进行掉换使用,以便耕种和管理。其地是:甲方用埝塘埂上面的埝塘地和竹家嘴(竹家屋基地下面)方登地掉换乙方的埝塘公路边上面的一块自留地(前抵公路,后至地岩,左抵贾克林自留地,右靠水沟),本协议一经达成之后,其地各自怎样经营使用,与原主均无任何关系。恐后无凭,特立此协议为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生产合作社各持一份。
协议人(签字盖章):
在场证明人:
201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