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劳务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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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顺邵高速公路第 X项目经理部(盖章)
地 址: 项目部所处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 职 务:
乙方(劳动者)姓名: (签名)
籍贯: 性 别: 族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本人家庭详细住址(城市填到门牌号码、农村填到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季节性用工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工作地点为 福建省邵武市拿口镇 。
第三条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以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照岗位协议书执行。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对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九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工作时间
第十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甲乙双方按照公司工会与企
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内容执行。
第十一条在建筑安装施工(含机械施工)作业岗位的职工实行以工作周期或以年为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弹性工作制。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实行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行业同工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定额,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保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等制度,合理调整乙方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故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合同中对劳务工工资发放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合同中对劳务工工资发放没有明确约定的,项目部财务人员根据审核过的《劳务工工资发放表》,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劳务工本人。劳务工工资发放表需注明领取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领取时间、领取金额及本人签字、按手印等内容。工资发放表由项目部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十七条 劳务工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书面委托其亲属或他人代领,代领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书方可代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代扣劳务工工资:
(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务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因劳务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按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务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六、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同时,按照国家和兵团规定的缴费比例,为乙方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工伤、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工负伤、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
律。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
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的家庭联系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乙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今后因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家庭联系地址等或提供地址不详而发生劳动纠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管辖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项目部可结合实际制定劳务用工管理的补充条款,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