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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PU-12266-201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南昌市吉信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双方人身财产的安全,经双方协商就合同实施过程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制度,严格按照安全和环保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二、乙方入场施工前应向甲方介绍施工平面布置方案并征得甲方同意,施工期间材料、机器设备和各项临时设施必须按方案放置,不得随意侵占通道。
三、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并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四、乙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五、严禁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事危险作业,乙方应向甲方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待甲方审批后,乙方才能按审批内容和要求施工。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施工中,乙方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七、乙方的物资、设备及人员的进出应遵守甲方及相关单位安全的要求。
八、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妥善处置废弃物,保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
九、甲方有权在施工前对乙方提出明确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并有义务做好施工的协调工作。
十、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期间的不安全和危害环保的现象提出整改意见,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强令乙方工作人员停止作业,直至停付项目费用。
十一、乙方由于安全措施不力发生的工伤死亡事故,或对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消防和环保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乙方员工被甲方意外伤害的,由甲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终止。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