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XX,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XX,身份证号码:
四川省科学城中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X年X月X日成立,其注册资本为XX万元,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法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谨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00万元正(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正),乙方同意按此价格整体购买甲方所持目标公司100%股权,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一切财产权(林权证9562亩、9亩地的砂石场等)。
二、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制目标公司,甲方完全退出。
三、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披露满足乙方收购目的的重要资料,包括目标公司开展经营范围内活动所需的全部证照、证件或其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假。
四、目标公司在完全归属乙方之前的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债务,在XX万元之内,由乙方承担,在XX万元之外(包括股权转让前乙方未发现,日后而产生或发现的合同义务,担保业务,应付而未付款,工商、税务及有关部门应缴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在甲方收到XX款项之日起X日内,将目标公司资产和权益全部移交给乙方,并对目标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单确认。同时,甲方须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的变更登记手续。
六、付款方式及时间:1、在签订本协议后X日内,甲、乙双方或其指定人员到银行开设共管账户,在共管账户开设后X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X万元至共管账户,在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X日内,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支取共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支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甲方收到第一笔转让款X个工作日内,乙方再向共管账户汇入资金X万元,在乙方与江油市旱丰村九组的村民成立XX公司,在XX公司取得九组村民的1.1万亩林权证后X日内,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支取共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支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剩余的款项在X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在第一次收取的定金X万元抵作股权转让价款。
七、办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税负由甲、乙双方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若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无法实现收购目标公司,或江油市旱丰村九组及全体村民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乙方及其新成立的XX公司不能取得1.1万亩的林权证,甲方均应向乙方除支付违约金X万元(承担定金责任)外,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若乙方不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未付款的违约金X万元。
九、因不可归责于各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约定的转让事宜无法实现的,不视为各方违约,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十、若目标公司在未归属乙方之前,未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导致目标公司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金X万元。
十一、各方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