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台村土地平整工程施工合同 www.wkfxw.com,免费收集整理
发包方:迎河镇人民政府 (简称甲方)
承包方:余静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土地平整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寿县农门天下农业种植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地点:迎河镇李台村
二、合同工期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16 年 9 月 4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30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
三、 承包范围
1、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规定的范围进行土地平整的工程施工。包含的一切机械设备、施工抽水、土方回填和余土清出场地外运输等。
2、 承包方式:按合同承包范围,采用一次性总价包干形式;乙方负责的范围包括:包机具、工期、质量、安全、包乙方工人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工程保险以及所有乙方负责承担和支付的费用。
四、 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一次性总价包干形式,含税合同总价人民币
¥壹拾壹万贰仟贰佰元(大写:112200元 )。施工途中除因甲方通知变更所造成增减工程量时,按实际发生结算。
五、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结算
支付方法:在工程完成并且经双方认可结算后一次性付清工款; 工程施工期间,挖掘机140元/台时,推土机160元/台时,时间由甲、乙双方确认计时为准,按计时结算。
六、 质量保证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先行设计与施工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单位工程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七、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派施工代表,负责代表甲方实施对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
度、综合治理、文明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就本工程与施工方或对外相关事宜进行交涉、洽商并计时。
2、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
(二)乙方责任
1、委派余静 为现场管理代表及安全负责人。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规定。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 图纸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进行核查、勘探以免造成破坏,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按图纸规定的标高和包含施工工作面的范围组织施工,否则乙方无条件翻工以满足要求。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并负责场外渣土的保洁清理、夜间施工有关证件的办理及其费用。
5、乙方必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八、其他
1、因本合同有关事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其他约定:
3、本合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