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合淮路(西二环-新206)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乙方): 合肥庐阳区业峰广告制作部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安全标牌(围挡) ,双方达成一致条款
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1、 无 。
2、前款无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标准包装,同时须有利于产品使用、仓储、
物流。
3、包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另计付。
第三条 验收
1、验收期限及验收方法: 现场材料员验收为准,按月结算 。
2、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包括使用
中发现的、工程质保期内出现系因本合同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须由乙方退还货款,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验收、使用中发现已收产品不符合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未交付部分
产品的合同履行。
4、即使验收期满或合同履行完毕,也不能免除产品质量责任。
第四条 结算付款
1、 按月结算,月支付结算额百分之七十 。
2、甲方有权认为乙方提供合法发票(供货产品发票和运输税务发票)是付
款前提。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A.甲方自提自运( );B.乙方代运( );C.乙方送货(√ )。
(在约定方式括号内打√)。
2、交货地点:位于 合淮路二标段 的
甲方 施工现场 。
3、交货日期: 应现场要求 。
4、由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送货单位)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乙方(或乙方
委托的送货单位)负责卸车。卸车结束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送货
单位)承担。
5、运输费用由 乙方 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
不了时,应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如为铁路项目,改为蚌埠铁路运输法院)
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共一式 3 份,由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1 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