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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人性化执法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6-12-05 11:31来源:未知 作者:wkfx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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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人们对城管执法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性化执法”作为一种新的理念,被适时引入城市管理领域,本文结合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近年来关于“人性化执法”的实践,就如何正确认识理解“人性化执法”理念,如何更好的把握和完善“人性化执法”理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管理,做一些思考。

一、人性化执法的主要实践

关于“人性”,古往今来许多先哲大家都曾给出了自己的分析和定义,马克思给出的定义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恩选集第一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1995年6月第2版第56页)。关于“人性化”,百度百科解释为“人性化是指让技术和人的关系协调,即让技术的发展围绕人的需求来展开。这里所指的技术是广义上的技术,不单单指的是某一领域。”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很多领域包括城市管理领域都有了“人性化”这一提法,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最早提出“人性化执法”是在2006年建局五周年大会的工作报告中,其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种新的理念在随后的工作中进行了实践和探索。 注重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紧紧围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这一基本问题,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抓手,采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纪律作风整顿、评选优秀执法中大队和十佳队员等措施,着力解决执法理念方面的问题。。同时,既没有一拆了之,也没有用于商业开发,而是在拆除之后进行了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对所有拆迁工程和拆后绿化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无标底公开招标,市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栽植各类花卉苗木29万株,建成11个带状游园,新增绿地70万平方米,形成了长达31.2公里的绿色园林景观长廊;市区“三拆(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新建绿地8万平方米,修建路东段社区、市中心医院东门、市府巷口、金渭路和斗中路等一批园林绿化景观小品,美化优化了城市环境,让广大市民共享拆除成果。

寓服务于执法,在执法中服务,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形象提升年、执法服务年主题活动和认真开展“一、十、双百”为民服务活动(每个执法队员为执法相对人做1件好事;每个执法队创建10个便民服务点,联系100个经营户,评选100件优秀执法案例),在执法队伍中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管理必须服务的理念,用服务手段去解决管理问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对市区21处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场点,68条主干道非法野广告的清理和夏季60个便民西瓜销售点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为社会提供了就业机会,又节省了行政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果,方便和服务了市民生活。针对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投诉居高不下的问题,改革夜间值班体制,抽调6名得力同志,组建了夜查中队,专门受理夜间各类投诉。对投诉举报问题实行台帐制和办结销号制,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究,每年办理投诉举报问题300多件。先后收到群众为我们赠送锦旗38面,奖牌 13块,感谢信200多件。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问题是居民关注的焦点,在处理跃进路5号楼1-2号楼下两家餐厅存在噪音油烟污染案件中,执法人员并没有简单地责令业主进行整改,而是多次到现场办公,为业主想办法、出主意,帮助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通过改变操作间排气扇位置、增加消音设施、日常使用回避居民休息时间来减小噪音污染、停止主烟道的使用,使用无烟煤减少油烟和粉尘污染等措施,最后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既彻底解决了油烟噪音扰民问题,保证了这两家餐厅的正常营业,同时也缓和了居民与经营户之间的关系,无论是经营户还是周围的居民对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陈仓园二区的宝鸡市某幼儿园噪音、油烟扰民,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后,责令该幼儿园限期搬离产生噪音、油烟的厨房,但同时发现厨房一旦搬离幼儿园内上百名孩子的一日三餐将无法解决,于是执法人员主动与园长联系,

帮助其在陈仓园市场找到了合适的场所作为厨房,在不影响孩子们用餐问题的情况下,妥善处理了干扰居民的噪音、油烟污染问题。

二、人性化执法存在的问题

人性化执法理念的施行,大大减少了矛盾冲突的发生,对城管执法工作顺利推进并能够取得显著成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使得城管执法队伍形象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有了较大提升,但通过实践来看,不论是理解认识还是实践操作都还存在一些问题。

理解认识有偏差。有些执法队员片面地认为行政执法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实行“人性化执法”则会降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威信和威慑力,直接影响执法的开展和效率,因而往往将行政管理相对人置于对立的位置,执法成了“对民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常常是一副“生、硬、冷、横”的形象。在这种认识指导下,执法过程中常常因沟通不够难以获得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而发生一些矛盾和冲突,引起社会各界和老百姓对执法机关的不满和误解,或许当时能够达到执法目的,也能提高执法效率,但却使执法行为的社会效果打了折扣。有些执法人员对“人性化执法”并不反对,但也只停留在口头上,在执法工作中没有得到体现。有些执法队员虽然认识到了“人性化执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却曲解了“人性化执法”的内涵,认为“人性化执法”就是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迁就迎合,就是行政执法相对人可以在行政处罚中讨价还价,就是对行政执法相对人法外施恩,从而给本应严格执行的法律原则和规定留下了可“操作”和“运作”的空间,往往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没有采取严厉惩处措施,为迎合“人性化执法”而不自觉地降低执法标准甚至不执法,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丧失了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实践操作有误区。“人性化执法”包含两层意思:即“人性化”和“执法”。从表面看,“人性化”是对“执法”的限定,但从深层次讲,“执法”本身就具有法律法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刚性限定和要求,“人性化”则是从社会道德伦理层面的限定,不能也不可替代或取消法律法规刚性的限定和要求,也即有主次之分,“执法”为主,“人性化”为辅。但在实践操作中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二者关系,从而走入误区。一是过分强调“ 人性化”而弱化“执法”,突出表现就是在执法中人情味过浓 , 为人情关系所累,无意识地弱化法制观念, 不以合法为前提,有的甚至无视法律,对违法行为放任自流,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和执法者形象。二是以“人性化”为名, 客观上形成了权力寻租的可能,虽然从实际来看城管执法权力寻租空间十分有限,或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么罚不当罚,要么当罚不罚;或对违法行为迁就姑息,降低执法标准或熟视无睹干脆不作为;或选择性执法,对有些人实行“人性化”,而对另一些人不实行“人性化”,这些都与执法公平公正的价值要求背道而驰,使法律法规难以得到准确的执行。三是将“人性化”执法作为托词和借口,逃避和回避城市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只强调稳定和谐,面对违法行为缺乏亮剑精神,得过且过,不正视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不能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的关系,从注重严管重罚的一端走向了执法不作为的另一端,从而影响了城管执法职责的全面履行。四是“人性化”被执法相对人不正当利用。“人性化执法”就是要求执法人员真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实维护其权利,给予其人文关怀,甚至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促使其自觉自愿配合参与城市管理,解决城市管理问题,有效管理好城市,从而实现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统一。但执法人员的一片好心,往往被一些行政相对人所利用,当面答应一套,背后另行一套,与执法人员打游击,反复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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