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委局的要求,现将驻盟发改委纪检组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6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委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驻在部门工作实际,驻盟发改委纪检组以明责、传责、督责、问责为抓手,持续深化“三转”,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责,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协助,积极协调,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协助盟发改委党组学习传达贯彻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及盟纪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纪委和盟纪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协助制定盟发改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其《任务分解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确保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二是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锡林郭勒盟“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锡党发[2015])6号和《<锡林郭勒盟“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并协助盟发改委党组制定了《锡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试行)》。
三是认真履行好参谋助手职责。就发现的盟发改领导班子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不足,及时与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沟通交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督促改进提高。
(二)传导压力,督促履责,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一是认真行使党内监督职责。参加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对委党组和行政班
子维护党的纪律及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并就个别干部任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或纠正。对调整和选拔任用4名环节干部工作进行监督。
二是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程监督盟发改委科室、直属单位2015年度实绩考核和述职述廉工作,并就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述廉情况进行综合点评。
三是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围绕党建重点工作,通过参加会议、个别交流等方式,督促驻在部门党组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纪律作风整顿年”活动,监督党组落实在党员教育、正风肃纪方面的主体责任。自5月上旬至6月中旬,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开展落实“一岗双责”谈心督查专项活动。具体方式为:由纪检组长与每名分管领导一对一、面对面沟通交流,交换意见,了解该领导同志分管领域及部门、单位纪律作风情况,督促该领导同志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督促班子成员分头主持召开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纪律作风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强化纪律作风教育,纪检组派员参加会议,并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到位。 四是积极开展勤政廉政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公用房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就相关情况及时向委党组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结合“纪律作风整顿年”活动,利用春季、五一、端午等时间节点,开展2次机关纪律作风明察暗访活动。
(三)普及党纪党规,营造氛围,加强日常廉政教育。与机关党委配合,将廉政教育纳入机关日常学习教育活动中。协调编制《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党纪政纪手册,发至每一名干部职工手里。
组织开展《准则》、《条例》集体学习活动。通过会议、集中学习等途径,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利用盟发改委微信群,经常性转发中纪委监察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内容,将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工作动态及时传达给全体职工。举办1次工作纪律专题动员教育会。
(四)咬耳扯袖、执纪问责,严肃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一是按照盟纪委监察局有关领导的要求,组织力量对锡林郭勒盟经纬线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告一段落,有关工作需要与委局相关检查室协调推进。二是完成1次协助上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三是对3名干部(2名科级、1名工勤人员)进行了谈话或诫勉谈话。
(五)学习提高,强化自律,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发改业务知识的学习。充分利用中纪委、自治区纪委“两网”、中纪委“一报三刊”,学思践悟,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及纪检监察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在按照驻在部门统一安排,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准则》和《条例》专题学习活动。从组长做起,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及机关各项制度,主动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落实。主要表现在:有些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不足,存在借口业务工作忙,落实责任制上拖一拖、等一等的现象;个别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缺失,担当意识不强,对管党治党不主动、不尽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驻在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需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包括书记、委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感需要进一步增强。
二是运用“四种形态”能力需要提高。主要表现在:驻在部门对运用“四种形态”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全面,认为“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要求,与部门党组无关。派驻机构对主动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存在畏难心理,常态不敢常做;力量单薄、业务能力特别是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的问题需要切实解决。
工作建议:一是完善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经常性管理机制,注重日常建设和行为规范,杜绝在考核中突击准备、蒙混过关的现象。
二是实践“四种形态”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操作规范。实践“四种形态”对派驻机构执纪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定意义上,运用“四种形态”是否到位,是检验派驻机构“三转”是否到位的一个重要的标尺。其中,第一种形态是第一防线,也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关键。从工作实践来看,需要委局牵头,充分依据党内法规,结合实际,科学规范地界定“咬耳扯袖”的范围标准,形成适应现阶段执纪特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咬耳扯袖”方法体系,用以指导派驻机构工作。
三、下半年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驻盟发改委纪检组将围绕执纪监督问责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强化监督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协助并督促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积极开展勤政廉政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三重一大”事务监督,把好政策关、程序关、纪律关,履行好重大决策监督职能。围绕发改部门价格管理、
重点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依据《行政监察法》等行政法规,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要求,开展专项监察活动。
(三)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检查和日常廉政教育。继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年”相关检查活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对苗头性问题,进行早提醒、督促早纠正。
(四)严肃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刻要义,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得咎,严肃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与盟纪委监察局有关监察室配合,抓好在查案件的调查工作。
(五)加强自身建设。查缺补漏,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