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成都天之府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宝安新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代购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内容及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 , .00)(含设备款、运费、税收及安装调试费 元整),详见本合同附件:2009年 月 日双方共同确认的编号为 的《报价清单》所示。
二、甲方按需要分批次向乙方下达所需设备的名称、型号与数量。
三、交货时间:签定《订购单》后的 日。
四、交货地点:成都天之府豪廷国际大酒店。
五、付款方式:
1、所有设备款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设备供应商。
2、由乙方向设备供应商下达设备《订购单》。但《订购单》的所有条款须经甲方同意,甲方根据设备《订购单》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款项给设备供应商。
六、设备验收:设备到达现场后,由甲乙双方根据合同附件对设备品牌型号进行确认,无误后视为设备验收合格。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给设备供应商。
七、质量保修:以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保修期限为准。(最低不得低于壹年)
八、设备安装与调试:
1、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确定安装的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30%作为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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