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将同和白山村西街62号701房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室内主要家具有空调一台,衣柜一个,梳櫈一套,床垫2张。
二、租期为一年(12个月)
三、本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元)每月结算,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月租金并不得欠费。
四、乙方应于签合约时交付甲方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作为房屋押金。
五、乙方租期间,水费5元每吨,电费1.5元每度,物业管理费40元每月,由乙方居住负担交费不得欠费。
六、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和改造设施,故意损坏的按原价赔偿支付。
七、租期限起2016年 月 日至
2017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