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供销合同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应方):
签订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国家《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
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项目所需之钢材全部由乙方供应,相关事项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买卖合同并共同执行。
一, 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华都驿郡
工程地点: 秦皇岛市开发区太合寨
二、经双方约定,甲、乙合同内项目工程所需之钢材约全部由乙方独家按合同工程实际进度供应相应数量的钢材,甲方不再另选厂家,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计划每批约 吨左右,乙方送货时以甲方项目签收或项目开出的材料单为主,在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付款的情况下,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工程进度的钢材需求,否则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厂家。如果甲方的钢材需求量与本合同工程实际进度明显不符,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或少供。
三、产品厂家:唐钢、九江、志成、敬业、宣钢、承钢、唐山泰钢、安丰、锦钢、津西等国内合格钢材均可。
四、供货时间:甲方需提前5天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送货。
五、计量标准:螺纹点根,线材、盘螺过磅,(若数量有误差,双方可在货物到达工地后的24小时内重新过数,超过时间供方不予认可)。
六、定价标准:单价按供货当天(兰格钢铁网)秦皇岛市秦皇岛建筑钢材市场工地采购指导价格<河北钢铁>的价格为准,遇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日假日网上不公布价格,假期所供材料以节后第一天的价格定价,运输费含卸车费另加价100元每吨。
七、结算方式及资金占用费:
1、每批次钢材在货到后当天两个月内付清,同时需承担自供货之日为每天每吨加价5元,不得违约,如果违约,甲方需要承担自违约日起尚欠乙方本批次总金额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或终止供货,并可采取任何措施追要货款。在甲方违约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己购买或另找其他供应商供货。
2、每批次钢材自供货之日起2个月内未结清货款的,自第61天开始,资金占用费按每天每吨另加价7元计算。。
3、如甲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向乙方付款包括违约金,将视为甲方严重违约,并无条件将所承建的住宅楼以每平米2500元抵顶给乙方做为货款及违约金。
4、当甲方还给乙方每批钢材款时,须一并归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八、乙方只负责为甲方供应合同内指定之钢材,合同外工地未经乙方同意不予供应,同时乙方所供应在甲方未付清货款前,甲方不能调往合同外工地使用或转卖,若出现上述情况,视为甲方合同诈骗,乙方
有权立即停止供货,期间甲方不能另找其他材料商购买或自己买,乙方并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追要货款,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九、运输费用:乙方负责把货物送达甲方合同内指定工地,甲方所指定的卸货场地要确保交通便利,在乙方货物到达工地后,甲方负责协调卸货的安全及不受其他原因干扰,因甲方卸货或不卸货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有甲方自己负责。
十、验收标准:乙方货物到场后,甲方应及时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因甲方未经检验使用,因钢材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在甲方收到货物三天内,对货物的规格、质量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货物规格、质量符合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如乙方所供钢材规格、质量出现问题,甲方须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无偿退货或换货。
十一、其他条款
1、 甲乙双方分别授权代理本合同的交接货物,办理相关手续和结算事宜。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2、甲乙双方各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加盖公章,用于双方备案。
3、本合同交易约定之货币为人民币。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双方结清债权债务后自动失效,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公司指定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