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碧流天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与
碧流天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〇一六年七月
东江环保-碧流天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乙方:碧流天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0号南天大厦四层
第一条 合作背景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工业和市政废物的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理,配套发展环境工程及服务等增值性业务,铸造以废物资源化为核心的全能固废处理服务平台,为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一站式环保服务、为城市废物管理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经过近年来的高速发展,甲方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资深的行业经验,已逐步成长为中国废物处理行业的领先企业。作为极具规模的行业领跑者,公司每年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理处置能力逾300万吨;具备46类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每年处理危险废物超过100万吨;下设50余家控股、参股公司,业务网络覆盖中国珠三角、长三角、中西部地区,服务客户近2万家。
碧流天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终专注于探索蓝色经济模式下污染物处理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寻求污染物资源化、能源化、无害化处理方式根本解决生态城市环境问题,拥有世界一流的高浓度有机废液综合处理技术----超临界处理技术及3R资源循环处理系统。该技术能够实现污水、污泥、垃圾等多种污染物质一站式、零污染、快速资源化、能源化转化,产出大于投入,建立经济利益驱动下新的环保产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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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碧流天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为生态城市基础建设提供污染物资源化转化的根本解决办法。
基于甲方在中国废弃物处理行业的影响力、广泛的市场资源、资质,以及乙方在有机废液处理领域的技术优势。双方经过前期试验和深入交流,一致认为双方具有极高的互补性和战略合作前景,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就战略合作相关事宜,达成本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二条 合作原则
双方同意秉承如下原则,共同推动各项业务合作。
1. 平等合作原则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开展合作,协议各项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并得到双方一致认可。
2. 长期合作原则 双方从长远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共同致力于建设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战略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3. 市场化原则 双方恪守本协议中之各项承诺,确保合作过程中双方各自利益得到保障,具体合作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三条 合作内容
依托甲方现有的产业基础及客户资源,充分利用乙方的超临界水氧化技术优势,双方资源互补、强势联合,全面发挥协同效应,开展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业务。
第四条 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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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碧流天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乙双方可采取开放的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项目建设运营、投融资、联合推广、产业链及行业生态合作等方式展开合作。具体项目开展双方另立合同约定。
第五条 保密
双方应对本协议主要内容以及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对方的信息、资料、商业秘密等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任何时候不得向与本合作协议无关的其他方泄露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持续有效。
第六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后,双方若均无异意,本协议有效期顺延,顺延次数不限,每次顺延一年。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可在对外宣传中陈述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但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
2. 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3.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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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碧流天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签署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4 碧流天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