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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彭泽县建设工程档案
移交责任书
档案移交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彭泽县城建档案室制
为加强成都市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及时归档,根据《彭泽县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档案移交单位与彭泽县城建档案室签订此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单位: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开 (竣)工时间:
建筑项目: 建筑面积 m2 工程造价: 万元
栋 数 结构层数: 层
市政项目: 道路、桥梁、管线
工程造价: 万元 长度: 米
宽度(管径): 毫米
二、移交要求
1、档案应为原件。
2、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 档案资料的整理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档案整理的规范。
3、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应当加盖竣工图章,且签字手续完备; 竣工图的修改应符合规范要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应标注城市坐标及高程。
4、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均应报送声像档案。
5、2013年1月1日后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移交建 设工程纸质档案的同时,应按要求移交一套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三、移交内容
(一)纸质档案
1、地面建筑
(1)综合性文件(工程前期报建审批、验收等文件);
(2)土建工程文字材料(工程技术管理、质量控制、检验批);
(3)安装工程文字材料[含电气(强、弱电)、给排水、空调、消防、电梯、
装修(装饰、幕墙)等];
(4)竣工图(含建筑、结构、安装等竣工图)。
2、市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
(1)综合性文件(工程前期报建审批、验收等文件);
(2)施工技术文字材料(工程技术管理、质量控制、检验批);
(3)竣工图(含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大样图、标准图、基础图、配筋图、结构图、竣工测量图等)。
(二)声像档案
(三)电子档案
四、档案预验收
规划核实前,档案移交单位应通知彭泽县城建档案室对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进行验收或预验收,取得《城建档案资料审核意见书》。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档案移交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及时与彭泽县城建档案室签订本责任书,并登记电子、声像档案工程信息。
2、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竣工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在规划核实前,应向彭泽县城建档案室申请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或预验收。
4、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九江市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各类载体文件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向县城建档案室移交一套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江西省城市建设声像档案技术规范》、《江西省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技术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二)彭泽县城建档案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主动向档案移交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应要求进
行现场指导,提出整改意见。
2、在接到档案移交单位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
竣工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书》。审查
不合格的,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审核。
3、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接收档案进馆。
六、违约责任
档案移交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范围向城建档案室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
以上10万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彭泽县城建档案室(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