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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XX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员工劳动合同
聘用方(甲方):广州XX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受聘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民族: 学历: 证 件 类 型:
证 件 号 码:
家 庭 住 址:
户 口 所 在 地:
合 同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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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相关事宜,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 合同期限
1.1本合同类型为:( )。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
致,同意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双方就本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进行协商。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1.1 ....本合同试用期为 个月,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 ....试用期内和试用期结束时,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通知乙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不得克扣试用期工资,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
1.3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条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的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
以公司安排为准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并接受
甲方的考核。
2.2 甲乙双方同意,出现下述情形时,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且乙方劳动报酬亦相应调整为新
岗位的标准:
(1) 乙方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
(2)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3 本合同第2.2条第(1)款规定的“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合理的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
(2) 月、季、年度绩效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的;
(3) 法定或甲方双方约定的任职资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从业资质)丧失的;
2.4 ....因甲方生产经营方式或组织、人事架构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工作岗位不存在或乙方从事的同类岗
位减少的,甲方必须调动乙方岗位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并根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
和表现,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岗位,乙方如拒不接受调整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2.5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进行临时性调整,包括并不限于安排
到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开展或即将开展业务的其他城市工作,乙方应当尽职尽责地完
成。此临时性调整不构成对工作岗位或内容的变更,临时性指一般不超过连续 六个月 。
第三条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
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并且,如果乙方工作内容或相应岗位被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其他工时制的,
则可自批准之日起按批准文件执行。
A.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C.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确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时超
过法定标准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2 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一致,
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承诺服从甲方在加班期间内的工作安排;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
须事先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加班申请和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方可加班,否则不视
为加班。经甲方批准的加班,甲方应安排乙方进行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包含于加班工作
内容产生的绩效奖金、补贴中。
3.3 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并根据乙方申请理由、附后
的证明文件,及乙方所在部门同期请假人数,视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法定假期以外的其它假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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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等)。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第四条 ... 劳动报酬
4.1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履行劳动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乙方工资为 元/月。
每月31日之前发放上个月工资,按甲方规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及标准执行。
4.2 甲方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制定有关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水平。甲方可以根 据
企业经营状况、工资分配制度以及乙方工作表现、业绩考核效及工作岗位的变动而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4.3 甲方支付乙方的薪资除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按法定权限扣减下列
费用:
(1)依法应扣除的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2)赔偿因乙方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经乙方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 社会保险和福利
5.1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乙
方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上述保险所必须的有关信息资料、凭证等。因乙方迟延提交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依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5.2
第六条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1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发放必
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在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企业文化、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和职业病防护措施,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2
第七条 ... 劳动纪律
7.1
7.2
7.3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订和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据此作出考核和奖惩。
第八条 ... 劳动合同的变更
8.1
9.1
8.2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的,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的内容或解除合同。 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的,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 劳动合同的解除
9.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连续三个月无法完成公司既定绩效的60%;
(5)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
后仍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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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乙方不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导致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10) 触犯公司高压线行为的,包括但不仅限于:故意虚假报账;收受回扣;泄漏公司商业机密;
从事与公司有商业竞争的行为;违法乱纪行为;泄露薪资、职级等保密敏感信息的行为;
(11) 乙方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被查证属实的,包括但不限于:前单位离职证明、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为虚假或伪造;应聘前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在应聘时尚未治愈而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9.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
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4) 其他法律、法规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将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
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甲方因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环保治理搬迁或乙方的工作岗位撤消等劳动合
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 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6 除法定的情形外,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均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
方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甲方规定在最后工作日前办妥离职交接手续,如乙方未办理工作交接,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乙方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 甲方临时安排在职替代人员的加班费和额外管理费;
(3) 甲方临时使用的替代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相关管理费;
(4) 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及续订
10.1 本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确立。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本劳动合同期满,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内的;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离职工作交接
11.1 无论本合同因何解除或终止,乙方必须按照以下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工作和物品交接手续:
(1) 归还所有代表甲方身份的证明文件,如工作证、住宿证、员工信息卡等;
(2) 归还所有甲方的文件、资料、代码、记录、设备、工具、文具、通讯设备等;
(3) 向继任者书面交代清楚所有工作,或其他甲方认可的交接方式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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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就所有相关应付款项、应收款项等与甲方结清或确定结算办法;
(5) 其他根据甲方规定必须移交的物品及资料或必须办理的交接手续。
11.2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因这些情形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乙方给甲方或相关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 乙方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 国家或地方政府有特别规定的。
11.3 如乙方符合法定情形,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乙方办结所有离职交接手续时支付,具体支
付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或双方约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不发放经济补偿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可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11.4 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乙方,并在劳动关系解除
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办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保护
12.1 知识产权转让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注册及未注册商标、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教育研发、教学创新、教学课程、动画设计、游戏设计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所包含的全部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教育研发、教学创新、动画创作、游戏设计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a) 乙方有义务应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以及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保密、签署文件、发表声明等等,协助甲方取得并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b)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违反约定及甲方有关规定,在受聘期间和离职后使用、披露或允
许他人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或者利用上述知识产权进行再发布。
c) 乙方应及时和完整地向甲方报告其在任职期内职务成果,包括利用甲方的全部或者部分设施、
资金、材料、实验室等或者乙方在工作时间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对工资的职责时,独自或共同构思、开发或付诸实践的任何发明、发现、设计、开发、改良、业务拓展成果、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信息、若乙方违反此约定,未及时或未完整地报告,甲方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乙方同意甲方对漏报的该部分知识产权享有所有等完全的法律权利,并保证积极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权利转移、权利证明等手续。乙方使用获利的,应向甲方返还。
12.2 保密与竞业规定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和制度,履行与本人职务和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和负责的态度,严格保守本人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或本人持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a) 保密责任
(1)乙方在职期间除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以及乙方离职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或以任何方式使用属于甲方或虽属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规定为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代码、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3)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唆使或受他人委托唆劝甲方的雇员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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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b) 保密期限和保密补偿
(1)无论乙方出于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仍无限期有义务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的保密义务终止:
A、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实际已公开或已被甲方宣布解密;
B、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乙方保密义务终止的。
(2)甲方的报酬体系中的每月500元为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保密费。
c) 第二职业限制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这些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教师、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d) 竞业限制
受雇期间曾在甲方设计、技术、开发、研发相关部门或岗位工作过以及其他接触到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乙方,应遵守与甲方达成的竞业限制约定。
(1)乙方如拟离职,应当于离职前,或者于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请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产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凡记录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代码、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不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人。
(2)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不得直接或间接雇佣、唆使、引诱或鼓励任何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过的甲方员工、合作伙伴、用户或代理人或顾问的人员终止与甲方原有的雇佣(聘用)、合作、客户、代理或顾问关系。
(3)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开发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何时候不得利用甲方原有商业渠道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发表、不传播有损甲方名誉的言论。
(4)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的报酬体系中的1000元/月为乙方离职后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费。若依照法律规定仍补偿不足部分由乙方在履行完竞业限制义务后通知甲方计付。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机关提存。
e)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和技术成果的制造方法、技术资料、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指示、数据库、程序代码、研究开发记录、维护资料、计算机软件、试验数据、技术报告、图纸、样品、样机、操作手册、相关函电等等。以及教学产品,例如课程设计、内容和流程、课件、视频资料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构架、股东情况、资本信息、客户名单、合作伙伴名单、市场及战略情报、招投标文件、行销计划、定价政策、企业运营数据、经营决策资料、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内外合同、相关函电等等。
f) 任职期间的界定
本合同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在甲方领取工资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一段时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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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12.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和说明
13.1 甲乙双方承诺任何一方不得向不相关的第三方泄漏本合同内容及相关事宜,但应行政管理部门的
要求提供或出示的除外。
13.2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员工奖惩规定、行为准则等)及
经双方确认的其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13.4 乙方保证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推荐信、身份证
等均为真实和有效。经查实若乙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甲方将据此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3.5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发生意外事故、丧失人身自由
等情形)时,委托紧急状态联系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全权代理乙方处理本合同项下所涉一切问题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进行协商谈判、和解、代为收付有关款项及代为收发有关文书等权限。
13.6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
乙方(含紧急状态联系人)的通讯地址送达。乙方(含紧急状态联系人)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地址,乙方应当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甲方按原通讯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
13.7 关于出资培训问题:
(1)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由甲方出资对乙方提供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需另行签订《培
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等相关事宜。
(2) 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乙方应工作至服务期满。《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年限是乙方应
尽的义务,仅对乙方有约束力,不代表甲方必然按《培训协议》所约定的服务年限聘用乙方。
(3) 在服务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辞职、自行离职,或因不能胜任工作、违纪等被甲方解除劳动
合同的,须向甲方依法赔偿乙方培训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杂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13.8 本合同中所称“法律、法规”,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颁布并实施的法
律、法规。
13.9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收记录:
本人已与广州XX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确认收到此合同。
签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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