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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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在该房屋所在区域内拥有多栋房屋,该房屋系其中的一部分(具体为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为 平方米。
1.2 甲方将该房屋以现状(包括装修及设施情况)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房屋的现状情况明确知晓并接受,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涉及的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承诺,该房屋的租赁用途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两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再续租的,应按期将该房屋返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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