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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部分良田租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良田租给乙方,进行种植水稻及养殖开发经营,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设有关生产设施。
二、承包良田的时间、面积及租金内容如下:
1、承包地点:南源陈家与狮子岭、李家相连的寨头岭、高背山一带。(实际租赁面积以测量并签名的为准,详见附页表册。)
2、承包时间:
共为10年,即2016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1日止。乙方需续租,在承包合同期满的前两年,按当时、当地承包良田的价格优先续签租赁合同。
3、承包租金及付款方式:每亩每年200元,按承包总面积计算,每1年付款一次(荒田第一年不付租金)。乙方在按约定付好租金后,甲方允许乙方自由开发。
三、合同期满,乙方有权处置地上所有附着物。
四、如果甲乙双方有单方面违约行为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合同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乙方种养事业一切环境废水废渣按环保要求处理。本合同共2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其他出租户可收藏复印件),村委会、镇政府、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各备一份(复印件)备查,自签字之日生效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见证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