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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合同
供方:焦作市铭铅贸易有限公司 购方: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160715
需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并共同确认以下事宜:
一、 需方向供方订购以下货物(货物明细见下表:含地产、产品名称、规格、
技术标准、数量、单价、金额):
二、订货、交货时间:
订货时间: 2016年 7月15日交货时间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以实际出库数量结算。
三、交货地点: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479号 四、货物价格:见上表所列。 五、验收方法:
需方应对照供方所提供质保书以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六、执行价格约定:
上表报价为过磅计重的交货价。 七、付款方式:转账付款。
本合同签订交货后,于 2016年 7月3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336万
元至供方指定账户。逾期不付清则每日按所欠总货款3‰的违约金付给供方。 八、质量异议处理:
如需方在使用中出现质量异议问题,供方负责协助需方与厂商协商处理。 九、违约责任与解约合同纠纷方式:
如因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原因导致该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或不能执行的,双方应协商处理。 十、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各持壹份,传真件同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