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6年的暑假是一个不平凡的假期,不仅难忘长沙夏日的热情,更重要的是我向真正的社会尝试性地迈出了关键的一步。2016年7月18日至9月9日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我们法学1403整个班级都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习,同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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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知实习报告
时间:2016-12-03 13:21来源:未知 作者:wkfx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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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6年的暑假是一个不平凡的假期,不仅难忘长沙夏日的热情,更重要的是我向真正的社会尝试性地迈出了关键的一步。2016年7月18日至9月9日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我们法学1403整个班级都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习,同学们被分配到各个业务庭由此展开了实务法学的探索之旅。书本上的知识变成了一个个鲜活的案件,尝人间百态、人情冷暖,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一、实习目的

为什么学院要大费周折来组织实习呢?在实习结束之后我终于知道了学院领导的良苦用心,也深深赞叹本科生培养方案的合理性。实习的目的在于让我们对于将来的职业规划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认识,只有通过实习才能够深入地了解这个岗位。在没有实习之前我们对于一个岗位是模糊地,只看到了一个职业外在表现却不知道这个职业的内在特性。俗语有云:男怕入错行,通过实习我们便能够大致感受到自己将来到底是不是真正适合从事这个职业。有些职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个性品质,如果真的不适合这个职业但是强行去适应那么生活就失去了意义也很难以有所成绩。实习就是给我们这样一个机会让我们全方面了解这个职业所需要的特性,而不是管中窥豹、道听途说,只有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才会与自我的内心产生共鸣。经过律政片的熏陶,不少同学都对于法官这一职业充满了向往,想要持正义的天平。但是在现实中并非所有人都适合当法官,法官面对的挑战与压力也是不为大多人所知晓的。而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也不是光有一腔正义就能够胜任的。

通过实习我们能够感受不同的社会关系,在大学的象牙塔内我们可以放任自我张扬个性,但是到了社会上如果继续一意孤行可能会遇到巨大的挫折,而到时候自己还不自知。为了避免一毕业就出现这种心理的断奶期,通过实习就能够很好解决学生与职工之间的角色转变,通过这个实习这个过渡期实现人生的蜕变,由青涩走向成熟。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之前得知我们在湖南省高院实习,给我的印象就是高院有一种高大上的感觉,但是在之前的诉讼法学习中给我的印象就是高院应该比较闲,案件比较少,因为只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子才会打到高院。等我真正到高院实习后才知道自己之前的想法是多么可笑,高院虽然在外面看起来给人一副平静的样子但是其实各个业务庭都很繁忙。高院肩负着湖南省司法的重大压力,也位于司法改革的最前沿。我被分到了审判监督第二庭,之前只知道有民庭、刑庭、行政庭等业务庭但对于审判监督还是比较陌生的,但提起诉讼法中的再审就不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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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现场导师是书记员陶止戈老师,我主要协助他进行书记员的一些辅助性工作,基本上书记员的工作我都尝试过。但有时候庭内的庭长、法官有事情我也会完成他们安排的一些任务,这样我便能够学到多方面的知识,既有司法的流程也有案件的实质裁判,虽然有些工作比较琐碎但这就是法院真实工作,为了保障实质正义我们必须要先保证程序正义。我的这个岗位虽然很基层也没有其他同学那样有出差的经历但是我自认为能够学到很多东西。将来进入法院系统不都是从书记员做起的吗?即使不进入法院系统,我们也不可能一步登天还是需要从基层做起。在基层需要的是一种心态,既要踏实工作又要有前进的目标。

三、实习安排

整个实习从7月18日开始至9月9日结束持续八周时间,按照湖南省高院正常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早上8点到中午12点半,下午3点开始上班到傍晚5点半左右下班,周末双修。在实习前召开了年级动员大会交代了实习的注意事项,7月17日晚上带队老师召开了班会交代了实习安排。7月18日早上同学们自行到达湖南省高院,带队老师带领我们进入高院的大门,之后各个业务庭分别挑选实习生。在之后的两个月时间内,由各个业务庭现场导师安排任务。9月11日带队老师召开实习总结大会,同学们交流实习心得。

四、实习内容及过程

在高院的这两个月实习中熟悉了高院工作的大致流程,也知道了一个案子庭前到庭后所要经历的有些必需经过的程序一定要到位,否则就违反了程序正义。我所在的实习单位审判监督第二庭主要是民商事案件的再审,所以在实习过程中在课堂上学的民法知识与商法知识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知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运用。

首先是要到立案大厅拿案子,再审的案子需要先经过立案庭认为符合再审条件才可以进入再审程序。这也体现了再审案件并不是和二审上诉案件一样,因为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再审除非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程序确有错误才会进入再审程序,这也是为了保证既判力但又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拿到案子之后,立案庭会把原一审、二审的正副卷宗移送我们庭,而我们需要去档案室借卷,因为立案庭移送的只有原审卷,而本院卷以及到档案室归档了。我们需要把立案庭归档的民申字案卷借到,因为在民申字案件中有再审申请人的申请书也有当时决定本院提审的审查报告、合议笔录、以及当事人的听证笔录,这些对于法官尽快了解案情有很大的帮助。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一次我与陶老师去档案室借卷但是发现档案室归档的案件有些并没有送达回证,按照规定这种手续没有齐全的案子是不能接的。由此立案庭的工作直接影响了我们庭的实质审判。高院的各个业务庭的工作是环环相扣的,如果有一部分没有到位将会影响整体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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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移送庭内之后我们庭采取抽签的方式抽取案子,这也是为了公平起见,因为结案率是一个法官的重要考核指标,法官的评奖评优都与结案率挂钩。我们庭的这种抽签的办法有好处,这样可以避免法官的冲突,相对公平,彼此也没有矛盾冲突。但是我认为这也有弊端,因为某些法官经过长期的经验对于某一案件的办理很有经验,如果由其办案事半功倍,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但是后来一想自己的想法很是幼稚,如果所有的某类案子都交由少数的几个法官办理这样不利于整个庭的法官提高办案能力。大家都像流水线上的工人一样只会干自己的那件事,如果这时候某位法官休假或者调岗了那么整个庭都很少有人能够接任。虽然整个高院按照分工分成了若干的业务庭但是在各个业务庭内部应当是不再细分主审某类案子的分工,这样过细的分工虽然会带来短期的效率提高但是不利于总体的效率。

主审法官拿到案子之后就需要撰写阅卷笔录。这里我说的是主审法官而不是审判长,之前我的误区在于主审法官就是审判长,现在我知道了主审法官是案件的承办人,而审判长是由合议庭中资历较老的法官担任, 所以说之前认为的审判员不发挥很大的作用是极大的偏见。我也帮助过法官撰写过阅卷笔录,阅卷笔录给我的感觉就像是读书笔记,面对成山的案件法官需要从中提取出精华部分,需要纵观之前的所有案卷。法官不是案件的经历者,他们只能够按照卷宗来找寻他们认为的事实真相,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会产生“罗生门”效应,法官不能够听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而是应该根据现有的证据以及合理的逻辑来认定事实。因为我们庭是再审所以就需要充分了解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

庭审的过程虽然重要但是在庭前的准备也很关键,在两个月的时间里我帮陶老师写了无数份传票,传票是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的重要文书,没有经过传唤当事人就无法得知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也就无法在庭审的时候主张自己的诉讼权利。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传票,送达地址和当事人的电话就显得格外重要,所以在邮寄前陶老师都会一一拨打当事人的电话,有些当事人在方便的情况下会自己来法院领取传票,这时候就不需要邮寄送达,可以当面直接送达,也有当事人承诺会参加庭审并在当天拿传票,但是在开庭那天却反悔的,所以陶老师就会录音保留证据。也有当事人无法找到这就需要公告送达,《人民法院报》有专门的送达专栏。通过写传票的过程我充分认识到了法院文书送达的多种方式,只有多种方式的结合才可能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开庭前三天送达传票也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来准备防止突袭审判。传票中有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名字,当事人也可以就此提出回避申请。

324室17审判庭是我们审监二庭的专用审判庭,两个月内我听了很多场庭审,近距离地接触庭审每一场都会带给我不一样的感受。陶老师把我安排到他身边,开庭的时候我坐他旁边近距离看到在一场庭审中书记员所扮演的角色。在学校的两年学习中,我们班进行了民事、刑事、行政三场模拟审判,等真正看了真实的庭审才知道之前的模拟审判中我们只不过是在排演一场话剧而不是真正的庭审。我也深深地体会到苏力教授在《送法下乡》一书中对于大学模拟法庭的现实批判。模拟法庭作为法学本科教育中为数不多的实践类课程其实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而直到实习我才发现这一点。我们能说模拟法庭的课程安排是错误 4

的吗?通过模拟法庭我们的确把一些诉讼法的知识运用起来了,也大致了解了庭审的过程,但是我们模拟了形式而没有抓住实质。所以我认为我们很有必要在实习结束后再进行一场模拟法庭,或者说在实习过程中由实习单位组织一场模拟法庭,这样才能更加原汁原味地体会真正意义上的庭审。在原来的模拟法庭课堂上,我一直以为代理律师就应该语速非常快,口吐莲花具有雄辩家的气质。但是经过实习我知道了,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庭审,不是语速越快效果就越好,语速太快书记员根本记录不下来,法官也听不清到底再说什么。律师还是要把准备工作做好,准备好书面的答辩状和代理词这样可以减轻书记员的工作压力,同时也有助于法官确信认证。表达有逻辑性,层次分明,语速适中,重点突出这些才是优秀律师所具备的能力。引经据典、旁征博引虽然能够打破沉闷的庭审但是法官认定的还是你提供的证据。在听过的几次庭审中,双方都是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才让原本并不是十分复杂的案子变得复杂。之前在学习过程中并不是很注意事实的认定,因为教科书上的案例是确定的,不需要我们去认定事实是否如此,而真实的庭审中间我们不仅需要适用法律也要认定事实。对于有充分经验的法官而言,判断法律关系适用法律并不是十分困难,他们对于法条的运用信手捏来,对于他们来说真正复杂的是如何认定事实。在我帮助法官写审理报告的时候也注意到了当事人之间都有一套说辞,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版本,只有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够正确地适用法律。之前一直都认为委托手续不是很重要,但是在参加的一次庭审中就有一位委托代理人因为缺少手续而不能够参加庭审,该委托人是公民代理但是他不具有单位出具的公民代理函。庭审笔录需要当事人当场签字,这点是之前模拟法庭从没有的,甚至模拟法庭的书记员在庭上流于形式,庭审笔录也是早就准备好的剧本。书记员也是一个技术性的工作,我之前一直没有把打字速度当成一项安生立命的技能,可是通过这次实习我知道了打字速度的重要性,如今已经是信息化的时代,庭审笔录也有当初的纸质变成了现在的电脑,将来我们走上就业岗位都离不开电脑,虽然没有书记员的那种打字要求但是也应该达到平均速度。大学就应该多学习几项技能,因为在指不定哪一天你就真的用上了这个。当机会摆在自己的眼前时自己也有那么一份自信,不至于退却放弃。两个月的实习中,我见过了各种形形色色的案子,我愈发感受到自己知识的欠缺,法律不仅光是法条的构建,我们应该培养终身学习的态度去面对各种突如其来的案件。法官虽然不说精通所有行业但是至少涉猎,这样才不至于被当事人绕得团团转,无法融入自己的法官角色居中裁判。同时书记员的记录是一个概括总结的过程,并不是当事人的一字一句都应该去记录的。这就好像我们上课做笔记一样,不是老师讲的任何话我们都需要记下来,这样一节课就完全沦为做笔记上了。这样不仅很累而且学习效果并不是很好,因为经过概括的笔记是经过思考的。同样经过概括的庭审记录才更好反映双方的争议焦点,便于法官裁判。

在庭审之后有法官一般都会想会尽力撮合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调解是一种有效解决案件纠纷的办法,体现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合理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有时候法官并不是不能够依法判决,但是有些案子即使判决了但是也不容易执行,而且调解不仅能够解决当前这个案子还有利于化解其他案子的纠纷,这 5

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在高院实习的日子里,我有幸做过几次调解笔录,虽然我参加记录的几个案子最终还是没有能够调解成功但是我还是能够体会到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具备的斡旋能力。

我也试着做过合议庭笔录,合议庭合议案子是实习的精华部分不亚于庭审,而且庭审是公开的合议庭的合议是在外面绝对没有机会听到的。庭审中主要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舞台,而合议庭只是引导庭审的进程,但是合议庭却不一样。在合议庭中,承办人与合议庭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达成合议庭一致意见或者多数意见。而合议庭的意见也将最终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但是合议庭的结果还是需要经过主管庭长的签字,有时候还要经过院长的审核才可以通过。

虽然在实习的这段时间中我没有机会独立撰写判决书,因为高院的案子毕竟比较重要,但是我校对过不少判决书,纠正判决书中存在的错别字以及语病之类。一份判决书的出炉凝聚了多少人的心血。错别字是低级错误,如果一份判决书中被当事人挑出了错别字那么他如何能够信任法官能够认真对待案件,公平公正裁判,司法权威就因为几个小小的错别字而消耗殆尽。如果存在语病甚至因为中国汉字的博大精深而产生多种含义那么到时候便会产生巨大的误会。

判决书打印完后需要盖院印,这样一份判决书才真正产生效力。而盖院印看起来虽然简单但是实际上并不容易,盖轻盖重都是不符合要求的。盖章的工作虽然机械重复但是想到当事收到的那份如此厚重的判决书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是由我完成的,想到这里便有种自豪感。盖完章的判决书便需要邮寄给当事人,这就又回到了寄传票的流程。判决书连带原卷还需要寄回给原审法院,高院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对下级法院进行指导,以此来实现司法的统一性。长沙中院的每周四都有人来退卷,而对于距离远的中院就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了。我感受了法院系统正通过邮政系统紧密联系在一起,交织成网络。

当所有材料都齐全之后,就需要整理装订案卷然后归档了,这个工作也是我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干得最多的,因为有太多的案卷需要归档。案卷的整理虽然简单但是我一开始就面对一大堆材料束手无策。我第一次知道了原来案卷是分正副卷的,正卷是当事人可以通过手续借阅到的,而副卷则是不对外公开只有法官在办案时候才可以借阅到的。一般人是看不到副卷的,而我们能够看到副卷也算是实习生的福利。通过副卷我们可以知道法官判案的依据,以及如何对证据采信,对事实认定。这些都是无法通过平时上课和做题能够学到的知识,掌握了法官的办案方法将来无论我们是当律师还是选择做法官都能够有的放矢。案卷的整理和订卷是一门技术活,但是掌握了方法之后经过多次实践就觉得并不是特别难了。所以我们的确是熟能生巧,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应该轻言放弃,只要跨过这道坎回过头去看就觉得什么都是浮云。通过这次实习我的动手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对于庭里的老师所安排的任务我都能够顺利完成,如果实在不清楚就虚心向老师请教。抱有这种态度无论将来遇到什么问题都能够迎刃而解了。订好卷之后就需要填写案卷移送清单到档案室,看到自己亲手装订的案卷被妥善地保存在档案室就觉得自己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6

以上就是我在高院这两个月中所做的大致工作,虽然有很多细节没有在上文中一一表述清楚,但是在我的实习日记中有更为详细的介绍。总之我在高院的工作充实而丰富多彩,满载收获继续我大学的生活。

六、实习总结及体会:

在高院实习的这段日子里,我不仅熟悉了高院的工作流程熟悉了业务,同时我也改变了我之前的青涩迈出向“社会人”转变的重要一步。一直久居象牙塔的我不知社会的世态炎凉,咀嚼着课本中的案例不识社会现状,而在高院我看到矛盾的迸发。从来没有见过那么多的社会丑态,曾经的兄弟姐妹、合作伙伴因为利益的冲突而对簿公堂。这对于社会危机机会为零的我来说是巨大的冲击但这便是社会现状。作为一名法科生除非致力于学术否则必须直视这种现实。经过实习我才知道理论和实际的差距,当我们致力于课堂上法之应然的时候,却不知道其可行性。获得高分,评得奖学金大学不应该醉心于这些虚幻泡影。当面对现实的时候,才感受到自己是多么无知。为什么之前如此简单的知识点到现在却傻傻分不清了呢,民诉法条之前不是滚瓜烂熟了为什么到真正要用了却一问三不知。也许这就是法学生的茫然吧,也是中国大学毕业生所面对的茫然。多少用人单位痛心疾首,为什么就找不到一毕业就可以直接上岗的员工呢?一毕业就失业也成了高校教育的心病,读书无用论横行。经过实习之后我终于知道了,因为我们的本科生教育培养的并不是实用的人才,更多培养的是学术型人才,在课堂上我们知道了各种中外大家的法学学说,博古通今。但是面对一个具体的案子,我们却束手无策。这个案子到底该怎么判,然而往往我们连事实都还没有理顺。面对一道案例分析我们能够准确套用知识点,然后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面对一大堆案卷我们却不知道命题是什么。裁判一个案子不仅仅是适用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认定事实,只有在事实的基石之上法律才有发挥的舞台,否则只能是南辕北辙。而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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