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虚开“黄金票”违法犯罪的几点思考
2015年,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开展了打击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虚开“黄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力查处了一批虚开“黄金票”重大案件,摧毁了一批职业犯罪团伙,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企业与人员,最大限度地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维护了经济秩序和税收环境。笔者现根据湖北省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对虚开“黄金票”案的作案手法、发案原因、整治对策作出简要分析和探讨。。上述作案手法,在利用农副产品交易、海关完税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也经常出现。(虚开犯罪架构图暂空缺)
三、发案原因
虚开“黄金票”案多发、高发,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巨额利益驱使。黄金因其价格高,单张票面金额较大,利用价值高。对于开票方而言,通过虚开发票可以直接收取开票手续费;对于受票方而言,利用虚开发票可以多抵扣税款、多列支成本、申请出口退税,从而达到偷税、骗税的目的。以xx为例,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对外开具发票面额达到xx亿元,并按票面金额收取xx的好处费。可见,虚开“黄金票”能在短时间内为不法分子带来暴力,因而其敢于铤而走险,顶风作案。
二是政策存在缺陷。伴随着国家“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实施工商注册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企业设立门槛大大降低,税务机关户管量呈爆炸式增长,一方面,确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双创”热情,但另一方面,不法分子由于犯罪成本大大降低,可以大量设立空壳公司对外虚开,给实施精准打击增加了难度。
三是税制不够完善。现行税制下,商品或货物在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就要征收增值税,且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即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因此每个环节相连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但在虚开“黄金票”案中,部分黄金加工企业和投资者不需要专用发票抵扣,产生大量“富余票”,一些不法分子套取“富余票”后,交由下游企业伪造名目再对外虚开,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
四是管理有待加强。由于取消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涉税事项的前置审批和实地查验环节,改为事后监管,一定程度上失掉了遏制虚开犯罪的“先手”。与此同时,日益增长的纳税户与税务机关人手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税务机关日常管理压力和难度不断加大,使得虚开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此外,对非正常户处理不及时,大量走逃企业的存在也给税务稽查带来了难题。
四、整治对策
一要加强发票开具情况监控。进一步缩短增值税发票快速预警系统的反映时间,真正实现增值税电子底账系统的文字自动比对,当发现疑点时,及时推送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二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