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和被告分居已经两年了,我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自动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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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审理一个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向法官如此说道,不禁让我们哭笑不得。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常有当事人这样说,也曾有人就这个问题来到法庭向我们咨询,对此,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即男女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可见,我国并没有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的制度。
其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我们可以看出,双方分居满两年的情形下,也并不是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而是由法院判决离婚。
最后,我国《婚姻法》对于分居也是有要求的,要求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的分居通常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并不是因任何事(比如工作)分居法院都会判决离婚。
综上所述,婚姻关系并不会因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而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