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政部发文禁止基层民政局开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文件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单身证明”、“未婚证明”。既然民政部门不让开了,那么怎么才能开到这样的证明呢?在哪里开?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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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未婚证明就是证明自己没有过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已婚或离异都不能开具这个证明。
这个证明一般用来办理贷款、购房、政审需要开具。
按照2016年以前的规定,这个单身证明是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需要当事人先到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介绍信/证明才行。
目前无法开具单身证明的原因主要是2015年民政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发出的一个通知,今后非外事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现在如果却因正当事宜必须开具单身证明的,需要当事人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先到当地民政局查询是是否有婚姻记录,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会为当事人进行查询,但是不会开具任何的证明。
接下来当事人可以要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他们的办公电话,并说明开具的这个单身证明的用途。
之后,当事人带上刚刚准备的材料,去当地街道办、镇政府的计生办。
在街道办/镇政府的计生办后,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上去,计生办会致电民政部门或是在系统中直接查询的,之前准备的电话号码可以直接提供给他们。他们致电或查询完毕后就会为您开具相关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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